黃國昌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5,428 00:00:07,152 謝謝翁召委 麻煩有請法務部部長委員長
00:00:15,226 00:00:42,161 部長 拜讀法務部這次的業務報告發現跟上次的業務報告多有重疊之處當然我可以理解業務是有延續性的所以裡面有非常多的段落有非常多的文字可以是上一次的業務報告更新數字稍微改寫一下可以理解這種事情我上次質詢過了我比較關心的事情是什麼我比較關心的事情是第一頁
00:00:43,399 00:01:11,206 武打七安武打七安的效果武打七安的效果我們等一下用進一步具體的例子來加以檢驗但我比較關心的事情是什麼我比較關心的事情是司法檢調本來是應該要打擊犯罪追訴犯罪的單位怎麼會變成國家機器想要打壓人民表達意見的工具我為什麼這樣講我們先看第一個
00:01:12,742 00:01:41,439 花蓮發生這麼大的災情全國人民都很哀痛非常多的鏟子超人 煮飯超人湧入花蓮光復大家都在幫忙結果我們的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啊在災害防救中心的時候啊呵呵呵有網友啊提出來質疑質疑了以後啊災防中心說要函送法辦啊告網友來請教一下部長
00:01:42,441 00:01:46,764 目前在災害防救法裡面有刑事處罰的規定是哪一條不熟這樣要含送法判網友啊這個是一個錯假訊息那我想劉部長已經對外先停一下不好意思請你針對問題回答災害防救法有刑事處罰規定的是哪一個條文
00:02:11,669 00:02:30,997 災害防救法的話 那個是內政部主管的一個法規是 有刑事處罰規定的是哪一個條文這個93條 53條來 53條構成要見念給大家聽一下那我想這個法條就有了 那不需要我在這邊來 先停一下
00:02:32,045 00:02:46,502 我請你回答 你不願意回答 你說法條就有了很傲慢嘛 自己去念法條不需要請你回答 沒關係啦部長很大 不願意回答那我就帶各位所有關心這個議題的公民朋友來看
00:02:47,811 00:03:14,860 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資訊逐聲損害於公眾或大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為什麼要問這件事情啊今天如果是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人要濫訴 要告發不要說沒有事實證據啊連法條構成要件都搞不清楚自己就要去秀下線沒有人可以阻止他但問題是什麼
00:03:16,326 00:03:41,918 這是內政部要寒送欸這是國家機器發動欸國家機器發動沒有一定的犯罪協議沒有一定的事實證據的基礎這樣搞想要造成的就是寒蟬效應嘛不准質疑劉四方不准問是不是他呵呵呵否則怎麼樣寒送讓你跑地檢署最後是不起訴處分又如何
00:03:43,004 00:03:52,616 浪費你的勞力時間費用來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來請教一下部長這個謠言或不實訊息要怎麼解釋
00:03:54,695 00:04:22,017 這部分散播跟謠言不實的一個訊息我想就個案多一個認定嘛我現在沒有在講個案認定現在我在講法律構成要件的抽象解釋謠言或不實訊息怎麼解釋一定要是有一個惡意嘛拜託謠言或不實訊息怎麼解釋一定要有惡意你又講到主觀要件去了這樣在念刑法分責的人聽到你這樣回答會笑你啦什麼叫做謠言或不實訊息
00:04:23,899 00:04:44,813 這個裡面這個不是有講的嗎 這搖擺就是假的而且是二維好 就是假的 說得非常的好 來來 呵呵呵 是不是劉世芳在笑的這個我不清楚這個你也不清楚 沒有關係我現在就直接跟你講 第一個范雲直接就認證 呵呵呵就是劉世芳
00:04:45,954 00:05:03,622 范雲認證了 呵呵呵就是劉世芳 這哪裡有不死啊我看了整個新聞以後 我覺得整個莫名其妙網友質疑是劉世芳 如果不是劉世芳 劉世芳要去告人家我覺得天經地義但問題是什麼 呵呵呵就是他然後內政部 呵呵呵就是劉世芳 內政部還要含唆網友
00:05:09,845 00:05:33,391 國家機器動起來了 很厲害喔法務部部長在這邊幫忙護航喔我沒有護航喔來 我們再往下看過去六年高檢署花了多少錢在科技監控過去六年花了多少錢這個你不是寫說什麼四億嗎對 請你回答問題啦不要擺出一副那種 我什麼都不知道
00:05:34,858 00:05:55,807 你不要問我你自己不是都整理出來了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們站在這邊質詢你要幹嘛這麼傲慢喔六年花了四億花了四億來我們來看一下成效是什麼使用中的37個維修中的68個維修的比使用的還要高
00:05:57,223 00:06:09,310 維修的比使用還要高爛到爆表這怎麼評選的 誰要負責來我先問一下這個電子監控設備都是由哪一個廠商得標這個是由遠傳來的遠傳負責電訊端 我講的是設備端現在我在講的是設備爛嘛
00:06:24,761 00:06:52,518 全部都限制型招標啊都只有一家廠商啊沒有這麼困難啊所以法務部不知道法務部不是很清楚是嗎都是由哪一家廠商得標不知道不清楚 高檢署的事 不關法務部的事進一步帶你看特異的限制型標案 獨厚特定廠商啊利利科技啊
00:06:54,141 00:07:20,629 利利科技啊利利集團是哪一個政黨哪一個派系的金主啊網友Google自己就知道不用我在這邊講但我覺得很奇怪啊全部都是限制型標案全部只有他那一家一做再做每年都給他做得再爛都沒有關係啊做得再爛都沒有關係啊維修中的比使用中的還多
00:07:23,128 00:07:42,150 現在是納稅人的錢 不是錢喔再爛的東西 只要關係好只要關係好我大條阿卡捏 我金主捏限制型標案當然給我做阿再爛都要給我做阿是這樣嗎部長 這件事情要不要檢討
00:07:43,943 00:08:10,233 還是這是不關法務部的事 請高檢署回答 什麼那個科技監控的設備有一些的需要的 在有些有故障的我相信這個科技監控的設備就經過我這樣講齁 不是齁 不是有一些來來來 看一下 維修中的是68 使用中的是37耶這個數字有錯嗎 你們有更新嗎 使用中的245件啊
00:08:13,164 00:08:36,057 實施中的啊所以這個委員你的數據根本就是有誤碼這個數據我跟你講啊是放在你們科技監控中心回來給我的這種數字我不會捏造啦現在實施中的就245非常好你現在齁對好你現在可以回答數字非常的好我就在等你這個答案現在維修中的有多少使用中的你知道嘛現在維修中的有多少
00:08:44,557 00:09:12,744 還是你只知道使用中的 維修中的我不知道選擇性的回答問題我就在等你這個答案啦你現在知道使用中的有多少嗎請問維修中的有多少知不知道 不知道沒有啦 維修中的壞掉了不能用啦 現在在維修啦在修理啦 有幾個 不知道不堪用的有多少 知不知道還是不知道
00:09:13,860 00:09:38,268 所以你只抓一個數字嘛現在我們有兩百多件在用啊 好棒棒啊多少維修 多少不堪用I don't care因為不是我出的錢啊是納稅人出的錢我向來問問題啊我一定追究到底 所以來看一下我從九月連續發了12345678八封函給高檢署
00:09:43,666 00:10:08,186 我發了八封喊給高檢署最新維修有多少 不堪用的有多少不堪用的有沒有跟廠商求償完全不回應完全不回應時間先暫停召委 請問可以這樣嗎我們立委我發喊給高檢署我發了八次喊
00:10:09,688 00:10:29,001 裝沒有看到啊 還是問題太尖銳了不敢回答啊回答出來了以後啊 丟人現眼趙偉 不好意思喔 現在我再請問趙偉沒有請你回答是 這個部分的話應該請法務部要 禁書要提供相關的資料那個這部分我們在整理數據齁 我們再跟 做提出書面來 我再講一次齁 9月24號第一次發函9月25號 沒來10月1號 10月2號 10月3號 10月7號
00:10:37,540 00:11:05,825 法務部的國會聯絡人都跟我講高檢署沒有把東西送來法務部國會聯絡人很負責 很認真有的時候他很無辜辦公室的同仁都很體諒他 他很辛苦他也很無奈人家東西沒有送來 我就沒數字問題是什麼六年 破四億的標案爛成這個樣子壞了多少 維修多少還是每一次來立法院要錢我要科技監控
00:11:07,253 00:11:33,143 我要打詐很重要啊不給我錢就是反打詐不給我錢就是包庇犯罪納稅人更關心的是啊你們錢砸下去了以後變成什麼樣子變成什麼樣子主席站起來了我遵照主席一開始的才是來請主席才是 請他才是一個時間今天我不是發一次函發兩次函
00:11:34,444 00:11:59,464 我總共發了六四函去要東西在哪裡是不是可以請召委採視一個時間需要多久需要多久因為這只是個數字從今天開始算一個禮拜好 一個禮拜順便書面回覆為什麼我發六四函都不回答順便在書面裡面交代為什麼我發六四函都不回答可以這個樣子喔傲慢
00:12:03,854 00:12:06,620 那就請那個鄭部長一個星期之後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62

發言片段: 0
黃委員國昌:(9時11分)謝謝翁召委,有請法務部部長。
發言片段: 1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發言片段: 2
黃委員國昌:部長好。拜讀法務部這次的業務報告發現跟上次的業務報告多有重疊之處,當然我可以理解業務是有延續性的,所以裡面有非常多的段落、非常多的文字是上一次業務報告更新數字,稍微改寫一下是可以理解的,這種事情我上次質詢過了。我比較關心的事情是什麼?我很關心的事情是第1頁「五打七安」,「五打七安」的效果我們等一下進一步用具體的例子來加以檢驗。
我比較關心的事情是什麼?我比較關心的事情是司法檢調本來應該是要打擊犯罪、追訴犯罪的單位,怎麼會變成國家機器想要打壓人民表達意見的工具?我為什麼這樣講?我們先看第一個,花蓮發生這麼大的災情,全國人民都很哀痛,非常多的鏟子超人、煮飯超人湧入花蓮光復,大家都在幫忙,結果我們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在災害防救中心的時候「呵呵呵」,有網友提出來質疑,質疑了以後,災防中心說要函送法辦、告網友。請教一下部長,目前在災害防救法裡面有刑事處罰的規定是哪一條?不熟喔?這樣要函送法辦網友啊?
發言片段: 3
鄭部長銘謙:這是一個錯假訊息,我想劉部長已經對外說明了……
發言片段: 4
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不好意思,請你針對問題回答,災害防救法有刑事處罰規定的是哪一個條文?
發言片段: 5
鄭部長銘謙:災害防救法是內政部主管的法規。
發言片段: 6
黃委員國昌:是,有刑事處罰規定的是哪一個條文?
發言片段: 7
鄭部長銘謙:第五十三條。
發言片段: 8
黃委員國昌:第五十三條的構成要件念給大家聽一下。
發言片段: 9
鄭部長銘謙:這個法條就有了,不需要我在這邊……
發言片段: 10
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我請你回答,你不願意回答,你說法條就有了,很傲慢嘛!自己去念法條,不需要請你回答,沒關係啦!部長很大,不願意回答,那我就帶各位和所有關心這個議題的公民朋友來看,「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為什麼要問這件事情?今天如果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人要濫訴、要告發,不要說沒有事實證據,連法條構成要件都搞不清楚,自己就要去秀下限,沒有人可以阻止他。但問題是什麼?內政部要函送耶!這是國家機器發動耶!國家機器發動,沒有一定的犯罪嫌疑,沒有一定的事實證據基礎,這樣搞想要造成的就是寒蟬效應,不准質疑劉世芳!不准問是不是他「呵呵呵」,否則怎麼樣?函送!讓你跑地檢署,最後是不起訴處分又如何?浪費你的勞力、時間、費用。關於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請教一下部長,這個「謠言或不實訊息」要怎麼解釋?
發言片段: 11
鄭部長銘謙:散播謠言跟不實訊息我想是就個案的認定,這個……
發言片段: 12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沒有在講個案認定,現在我在講法律構成要件的抽象解釋,「謠言或不實訊息」怎麼解釋?
發言片段: 13
鄭部長銘謙:一定要有惡意,那是……
發言片段: 14
黃委員國昌:拜託!「謠言或不實訊息」怎麼解釋?一定要有惡意,你又講到主觀要件去了……
發言片段: 15
鄭部長銘謙:一定要有惡意……
發言片段: 16
黃委員國昌:在念刑法分則的人聽到你這樣回答會笑你啦!什麼叫做「謠言或不實訊息」?
發言片段: 17
鄭部長銘謙:這個不用講了,謠言就是假的,而且是惡意……
發言片段: 18
黃委員國昌:就是假的,說得非常的好。來……
發言片段: 19
鄭部長銘謙: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這裡面就有講了……
發言片段: 20
黃委員國昌:「呵呵呵」是不是劉世芳在笑?
發言片段: 21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不清楚,劉部長已經對外公開說明了,你不要拿這個問題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來問我……
發言片段: 22
黃委員國昌:這個你不清楚,沒有關係,我現在就直接跟你講,第一個,范雲直接認證「呵呵呵」就是劉世芳,范雲認證了,「呵呵呵」就是劉世芳,這哪裡有不實?我看了整個新聞以後,我覺得整個莫名其妙,網友質疑是劉世芳,如果不是劉世芳,劉世芳要去告人家,我覺得天經地義……
發言片段: 23
鄭部長銘謙:我認為這個應該要由劉部長來說明,而且劉部長已經對外說明了……
發言片段: 24
黃委員國昌:問題是什麼?「呵呵呵」就是他,「呵呵呵」就是劉世芳,內政部還要函送網友,國家機器動起來了,很厲害喔!法務部部長在這邊幫忙護航喔?
發言片段: 25
鄭部長銘謙:我沒有護航。
發言片段: 26
黃委員國昌:我們再往下看,過去6年高檢署花了多少錢在科技監控?過去6年花了多少錢?
發言片段: 27
鄭部長銘謙:你不是寫4億嗎?
發言片段: 28
黃委員國昌:對,請你回答問題,不要擺出那種一副「我什麼都不知道,你不要問我,你自己不是都整理出來了?」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們站在這邊質詢你要幹嘛?這麼傲慢喔!6年花了4億,我們來看一下成效是什麼?使用中的有37個,維修中的有68個,維修的比使用的還要高,維修的比使用的還要高,爛到爆表!這怎麼評選的?誰要負責?我先問一下,這個電子監控設備都是由哪一個廠商得標?
發言片段: 29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由遠傳來……
發言片段: 30
黃委員國昌:遠傳負責電訊端,我講的是設備端,現在我在講的是設備爛嘛!全部都限制性招標,只有一家廠商,沒有這麼困難啊!
發言片段: 31
鄭部長銘謙:監控這是由高檢署在……
發言片段: 32
黃委員國昌:所以法務部不知道?法務部不是很清楚,是嗎?都是由哪一家廠商得標?不知道?不清楚?高檢署的事,不關法務部的事?進一步帶你看,破億的限制性標案獨厚特定廠商──力麗科技,力麗集團是哪一個政黨、哪一個派系的金主啊?網友自己google就知道,不用我在這邊講,但我覺得很奇怪啊!全部都是限制性標案、全部只有他那一家,一做再做,每年都給他,做得再爛都沒有關係啊!做得再爛都沒有關係啊!維修中的比使用中的還多,現在納稅人的錢不是錢喔?再爛的東西,只要關係好,只要關係好「我是大樁腳、我是金主,限制性標案當然給我做啊!再爛都要給我做!」,是這樣嗎?部長,這件事情要不要檢討?還是這不關法務部的事,請高檢署回答?
發言片段: 33
鄭部長銘謙:委員所說的科技監控設備有一些需要的、有一些故障的,我相信這個科技監控設備經過通傳會建置、檢驗合格,重點是能不能用,而不是……
發言片段: 34
黃委員國昌:不是有一些,來看一下,維修中的68個,使用中的37個,這個數字有錯嗎?你們有更新嗎?
發言片段: 35
鄭部長銘謙:實施中的有245件,實施中的,所以委員你的數據根本就是有誤嘛!
發言片段: 36
黃委員國昌:這個數據,我跟你講,這是放在你們科技監控中心拿回來給我的,這種數字我不會捏造啦!
發言片段: 37
鄭部長銘謙:現在實施中的就245件……
發言片段: 38
黃委員國昌:好,非常好。
發言片段: 39
鄭部長銘謙:全部都是正常使用中,訊息都是沒有問題的!
發言片段: 40
黃委員國昌:好,你現在可以回答數字,非常的好!我就在等你這個答案,現在維修中的有多少?使用中的你知道嘛!現在維修中的有多少?還是你只知道使用中的?維修中的不知道,選擇性的回答問題?我就在等你這個答案,你現在知道使用中的有多少,請問維修中的有多少?知不知道?不知道?
發言片段: 41
鄭部長銘謙:是註銷的嘛!
發言片段: 42
黃委員國昌:沒有啦,維修中的、壞掉的、不能用的,現在在maintain、修理啦!有幾個?不知道?不堪用的有多少,知不知道?還是不知道?所以你只抓一個數字嘛!現在我們有兩百多件在用,好棒棒啊!多少維修、多少不堪用?I don't care.因為不是我出的錢,是納稅人出的錢。我向來問問題一定追究到底,所以來看一下,我從9月連續發了六封函給高檢署,我發了六封函給高檢署,問最新維修的有多少?不堪用的有多少?不堪用的有沒有跟廠商求償?完全不回應!完全不回應!
時間先暫停,召委,請問可以這樣嗎?我們立委發函給高檢署,我發了六次函,他們裝沒有看到,還是問題太尖銳了不敢回答,怕回答出來了以後丟人現眼。召委……
發言片段: 43
鄭部長銘謙:這個……
發言片段: 44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現在我在請問召委,沒有請你回答。
發言片段: 45
主席:是,這個部分應該請法務部要儘速提供相關的資料,為什麼可以不提供?
發言片段: 46
鄭部長銘謙:這個部分我們會整理數據,再提出書面報告……
發言片段: 47
黃委員國昌:我再講一次,9月24日第一次發函,9月25日沒來,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10月7日法務部的國會聯絡人都跟我講,高檢署沒有把東西送來。法務部的國會聯絡人很負責、很認真,有的時候他很無辜,辦公室的同仁都很體諒他,他很辛苦,也很無奈,人家東西沒有送來,他就沒數字。問題是什麼?六年破4億的標案爛成這個樣子!壞了多少、維修多少?還是每一次來立法院要錢,就說要科技監控、要打詐,這很重要!不給你錢就是反打詐、不給你錢就是包庇犯罪。納稅人更關心的是你們錢砸下去了以後,變成什麼樣子。
主席站起來了,我遵照主席一開始的裁示,請主席裁示,請裁示一個時間。
發言片段: 48
主席:對,是不是可以請法務部……
發言片段: 49
黃委員國昌:今天我不是發一次函、發兩次函,我總共發了六次函去要,東西在哪裡?是不是可以請召委裁示一個時間?
發言片段: 50
主席:可以請明天(10月9日),或是最晚下星期一……
發言片段: 51
鄭部長銘謙:這個部分我們再用書面報告來做一個整理……
發言片段: 52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需要多久?
發言片段: 53
主席:需要多久的時間?因為這只是個數字。
發言片段: 54
鄭部長銘謙:1個禮拜。
發言片段: 55
黃委員國昌:從今天開始算1個禮拜?
發言片段: 56
鄭部長銘謙:1個禮拜。
發言片段: 57
黃委員國昌:好,1個禮拜,順便書面回復為什麼我發六次函都不回答,順便在書面裡面交代為什麼我發六次函都不回答,可以這個樣子喔!傲慢!
發言片段: 58
主席:好,就請鄭部長1個星期之後要將書面送到黃委員的辦公室,我們這邊也列入紀錄。
發言片段: 59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
發言片段: 60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02
meet_id 委員會-11-4-36-2
speakers ["翁曉玲","黃國昌","陳培瑜","吳宗憲","王義川","沈發惠","吳思瑤","王鴻薇","羅智強","傅崐萁","賴士葆","林楚茵","莊瑞雄","賴惠員","林倩綺","陳冠廷"]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5-10-08"]
gazette_id 1148102
agenda_lcidc_ids ["11481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81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