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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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1,476 | 00:00:06,978 | 好 謝謝 那麼有請部長還有矯正署的署長麻煩部長 署長委員早是 部長好因為剛剛這個中線委員也都談到了有關於這個日前發生的苗栗的這個隨機砍人案那麼這個凶刑其實在10年前也在同一個地方以同樣的方式砍傷了4人那沒想到出獄 |
| 00:00:27,684 | 00:00:46,168 | 之後還差不多半年左右的時間又在隨機砍傷了三人這次有兩名國小的女童以及一名見義有為出來要制止兇手的這樣的一個男士那當然案件發生之後真的很多的民眾就在質疑說到底我們矯正機關的狀化功能是不是出了嚴重的問題 |
| 00:00:50,669 | 00:01:13,314 | 尤其是這名本來他就是一個吸毒犯那麼剛剛其實中信委員其實這裡已經也都問過了所以我接下來我想要再談的一件事情就是首先就是其實本席看到矯正署在這個案件發生之後隨即就發布了新聞稿深切譴責暴力犯罪並且指出在近年 |
| 00:01:14,214 | 00:01:37,491 | 積極推動的個別化處遇計畫針對不同的犯刑情節受刑人引進專業的輔導人力以及醫療資源增加個案在間所需的心理輔導與身心治療密度這樣的一段話那試圖想要化解外界的疑慮可是本席看到這個新聞稿感受到就是說怎麼矯正署就以這樣的一指 |
| 00:01:38,231 | 00:01:57,876 | 聊聊術語的新聞稿就想要打消外界的疑慮我覺得這樣子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一個做法那麼事實上針對就是在這個受刑人這個當時他在監獄裡面他到底接受了什麼樣子的一個教化 |
| 00:01:59,456 | 00:02:19,985 | 的輔導那麼我們知道依照監獄刑刑法的規定其實凶嫌在監獄服刑的期間都必須要有一個入監調查結果以及個別的處遇計劃那麼請問到底這方面當時的矯正署你們有沒有再去把這個受刑人他當時在監獄裡面所 |
| 00:02:23,766 | 00:02:49,149 | 接受了哪些訓練以及他的處遇的計畫結果拿出來看 拿出來檢視中間有沒有發現有什麼地方是沒有做到的以至於他出獄之後又同樣再犯可不可以請署長來報告一下有關於這名更生人在這段時間裡面他到底受了些什麼樣的訓練 |
| 00:02:50,486 | 00:03:12,331 | 好 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這個個案的話發生之後我們就深切的檢討我們針對類似個案的話我們要求現階段我們全面的普查看還有沒有類似像他這樣犯罪的情節然後我們給他做的這些教誨處理的跟毒品的這樣的一個處理情形看有沒有到位那其實這個秋信個案的話我們跟他調查的結果的話 |
| 00:03:12,895 | 00:03:40,254 | 他在監獄的輔導總共有70次教育室對他的輔導70次有70次的一個輔導不管是一般的個別的一個輔導或是說他針對他毒品的針對他暴力的這樣加起來有70次的一個輔導另外他在監獄的就診有80次都有按照規定來跟他做一個處置可是的話他有一個很特別的情形他並沒有看身心科 |
| 00:03:40,934 | 00:04:03,813 | 并没有什么并没有看身心科他没有列入我们精神科的一个疾患的列管的个案因为他当初发难的时候的话当初的话也有透过在法院端有透过那个中国医药学院跟他做一个鉴定认为他的现实感还是充足的并不是因为精神病而来犯这个个案所以说从很多迹象来跟他看的话 |
| 00:04:05,195 | 00:04:20,851 | 似乎他是一個非常特別他應該在人格上有某種衝動的不理性的或是他的那個壓力到一個點的話他容易的話整個人的話就整個人爆發出這樣的特別的一個行為出來所以說像這樣的我們會特別來跟他了解 |
| 00:04:21,533 | 00:04:46,081 | 刚刚的这个说明当中可以知道其实在整个的这个教化过程他接受了这么多辅导的这个过程当中应该总是会有些迹象认为说这个受醒人是不是应该要去看看精神科而且你们看起来是以第一次他入狱的时候的当时的那个判断来作为他是否是需要接受相关的精神方面的治疗那么对于一个受醒人他在监狱里面 |
| 00:04:47,741 | 00:05:04,666 | 做滿了這個8年多的假刑期難免我覺得他的心理上面可能也會有一些改變那這部分的話本期希望就是未來矯正署可能要再對於類似像這樣的受刑人必須要再有更多方面的 |
| 00:05:06,067 | 00:05:11,033 | 檢查或檢討不能夠說是讓這樣子的一個問題之後他們出獄之後又再發生重蹈覆轍這個是會對於社會來講這是一個很危險大家都認為說像這樣一個是不定時的炸彈那麼以及之後像是 |
| 00:05:25,430 | 00:05:45,138 | 对于这个假设和出狱之后的受保护管束人还有更生人的追踪机制社区安全防护精神治疗以及相关的辅导资源这部分其实我建议法务部缴证署还有联同卫福部那边应该要有一个更宏观的一个计划方案能够提出来 |
| 00:05:45,538 | 00:05:59,470 | 這樣的話其實對於社會來講才會感受到是比較安全的那這部分的話可能請防務部還有矯正署署長這部分要積極的要做進行一些跨部會的會議那麼也請這個矯正署可能在兩週之內是不是可以將您剛剛所說的 |
| 00:06:03,653 | 00:06:24,343 | 對於這個邱姓受刑人當時在監獄裡面所做的輔導教育相關記錄能夠提供給本席這邊一份資料好 那麼接下來我請署長可以先回座我接下來要請廉政署的副署長以及調查局副署長然後也麻煩這邊的話有些問題要就叫部長部長 我接下來我想請教您的就是您認為我國的廉政績效好嗎 |
| 00:06:32,048 | 00:06:52,239 | 現在是一直在進步之中有在進步嗎對啊因為我們那個CPI的一個指數上是從180進步到25這個是上個年度進步三名我想我們一直在進步好了這兩年都是這個差不多是67分排名第25名這個我坦白說這個排名並不是 |
| 00:06:52,899 | 00:07:11,300 | 一個很好的一個名次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如果看到這個幾個在國家裡面就設有專責的廉政機構的這樣的一個機關他的青年印象指數排名來說的話我們在亞洲我們是 |
| 00:07:12,421 | 00:07:34,767 | 排名第四位新加坡排名第三澳洲第十名香港第十七名然後台灣是第25名事實上跟這個已有廉政專責機關國家做相比台灣是敬佩莫做並不是說是很好也許在整個全世界來說看起來不算太差但是事實上因為我們是設有專責的廉政機關的 |
| 00:07:36,807 | 00:07:58,953 | 所以這個青年印象指數的排名這部分其實有待加強的那當然本席這裡有發現到一個問題就是說看起來現在我們的宿攤機關似乎有跌床駕屋的問題因為我們同時又有廉政署那調查局底下呢又有一個廉政處這兩個機關這兩個單位彼此之間在權責方面似乎就有出現 |
| 00:07:59,973 | 00:08:24,039 | 有競合或是衝突的一些問題那就這部分來講當然會影響到整個廉政效能如果說當發生某些事情的時候然後能互推皮球那就變成功能不彰那當然有可能就是如果兩個機關都願意積極的去處理可能也會發生一些事務上的競合所以就這部分來講吳曉得部長你怎麼去看這兩個機關的彼此之間的職權衝突的問題 |
| 00:08:30,247 | 00:08:49,992 | 我想這個是調查局跟廉政組各有職長調查局的話他也不是只有數攤他有其他的一些的犯罪的一些的偵辦那另外廉政組最是以防攤為主數攤為輔那因為是一個分進合集交叉佛網的一個概念那我想這個剛剛委員有關心的是不是有進合的問題 |
| 00:08:50,652 | 00:09:01,399 | 那雖然剛開始的話大家一定有一些的不習慣有磨合的地方到目前為止今天就是在開調聯的一個聯繫的會議那我想現在調查局跟廉政署這邊是合作無間那有些案件是兩個單位是由在檢察官那個偵查組體合作無間就好像一個屋頂有兩個有兩面的那個那個時候一個檢察官當一個偵查他會指揮廉政署跟指揮調查局的這些廉政官跟調查員來做一個合辦的 |
| 00:09:20,452 | 00:09:42,532 | 好 謝謝部長那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我想這個部分的話本席要求一個月內請調查局跟廉政署能夠提出這個廉政速攤的績效分析並且法務部應該要就廉政組織人力及修法的調整來提出相關的評估報告那麼如果說今天正好在開會的話也可以把相關的會議的記錄也提供給本席一份做參考 |
| 00:09:43,953 | 00:10:08,778 | 這樣可以嗎可以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於這次我看到你們在立法計畫裡面有一個法案本身很有興趣叫做國民參與不起訴處分審查法這個部分看起來你們是參考日本的法治正在研擬有關於國民參與不起訴處分的審查法 |
| 00:10:09,338 | 00:10:30,857 | 那麼這個部分基本上就是可能未來可以讓國民直接參與整個的不起訴處分的審查就是似乎就是從現在有國民法官以後變成有國民檢察官那就這個部分來講的話不知道就是法務部這邊可不可以簡單的說明這部分我請那個次長來 因為他要訪問 |
| 00:10:37,059 | 00:10:57,946 | 各位報告有關於國民參審的部分事實上本部已經有研理相關的草案那因為這涉及到國民法官國民參審的問題我們要目前呢這個法案還在研議當中那因為涉及到國民審查會他到底要設在法院還是設在檢查體系他涉及很大的一個組織的一個變造改造的問題所以基本上這個草案我們是引進日本制度目前還在研議當中 |
| 00:10:58,206 | 00:11:25,684 | 是基本上本席其實也支持像這樣子的一個做法就是如果說可以擴及到就不起訴處分的話那麼可以讓這個國民讓社會那麼對於檢察官的種種作為可以更更有機會去參與然後去檢視那麼可以提升司法的信任度那麼另外呢其實本席在最近我也提出了一個新的修法就是呢為了要強化司法的透明公正應該要從檢查書類 |
| 00:11:28,386 | 00:11:56,885 | 公開的這個方面做起那麼未來不僅是要公開這個起訴書連不起訴書還有這個相關檢疫判決的處刑等等這些歧視都要公布那這部分的話我想也希望保護部能夠支持本席所提出的這樣的法案畢竟這個部分可以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司法資訊的公開透明提升信任度我覺得這是很有必要的 |
| 00:11:57,686 | 00:12:14,904 | 關於這個不歧途處分書類是否要公開因為不歧途處分畢竟是犯罪嫌疑不足所以這部分是否要公開因為涉及到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問題還有政策不公開問題這部分我們再來研議我今天就是質詢到這邊然後也請部長這裡提供給本席相關的報告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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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9時51分)謝謝,有請部長還有矯正署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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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麻煩部長、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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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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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部長好。剛剛宗憲委員也都談到了日前發生的苗栗隨機砍人案,這個兇嫌其實在10年前也在同一個地方以同樣的方式砍傷了4人,沒想到出獄之後差不多半年左右的時間又再隨機砍傷了3人,這次有2名國小女童以及1名見義勇為出來要制止兇手的男士。案件發生之後,很多民眾就在質疑我們矯正機關的教化功能是不是出了嚴重的問題?尤其這名嫌犯本來就是一個吸毒犯,剛剛宗憲委員其實也都問過了。 |
| 接下來我想要再談一件事情,首先,本席看到矯正署在這個案件發生之後隨即發布了新聞稿,深切譴責暴力犯罪,並且指出在近年積極推動個別化處遇計畫,針對不同的犯行情節受刑人引進專業的輔導人力以及醫療資源,增加個案在監所需的心理輔導與身心治療密度等等這樣的一段話,試圖想要化解外界的疑慮。可是本席看到這個新聞稿的感受是,怎麼矯正署就以這樣一紙寥寥數語的新聞稿就想要打消外界的疑慮,我覺得這樣子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作法。 |
| 事實上,這位受刑人當時在監獄裡面到底接受了什麼樣子的教化輔導?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兇嫌在監獄服刑期間都必須要有一個入監調查結果以及個別處遇計畫。請問矯正署有沒有再去把這個受刑人當時在監獄裡面接受了哪些訓練以及他的處遇計畫結果拿出來看、拿出來檢視,中間有沒有發現有什麼地方是沒有做到的,以至於他出獄之後又同樣再犯?請署長來報告一下關於這名更生人在這段時間裡面到底受了一些什麼樣的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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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署長憲銘: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這個個案發生之後我們就深切的檢討,我們針對類似的個案要求現階段全面普查,看還有沒有類似他這樣的犯罪情節,以及我們對他做的這些教誨跟毒品處遇情形有沒有到位。 |
| 根據我們對這位邱姓個案的調查結果,他在監內總共有70次教誨室對他的輔導,不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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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你說有多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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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署長憲銘:7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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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可不可以大聲一點、接近麥克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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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署長憲銘:有70次的輔導,不管是一般的、個別的輔導,或是針對他毒品的、暴力的,加起來有70次的輔導;另外他在監內的就診有80次,都有按照規定對他做處置,可是他有一個很特別的情形,他並沒有看身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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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並沒有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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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署長憲銘:並沒有看身心科,他沒有列入我們精神科的疾患列管個案,因為他當初犯案的時候在法院端也有透過中國醫藥學院做精神科鑑定,認為他的現實感還是充足的,並不是因為精神病來犯這個個案。所以從很多跡象來看,似乎他是一個非常特別的,他應該在人格上有某種衝動的、不理性的,或是他的壓力到一個點的話容易整個人爆發出這樣特別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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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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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署長憲銘:所以像這樣的我們會再特別瞭解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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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署長,從您剛剛的說明當中可以知道,其實在整個教化過程、他接受了這麼多的輔導過程當中,應該總是會有些跡象認為這個受刑人是不是應該要去看看精神科,而且你們看起來是以他第一次入獄時的判斷來作為他是否是需要接受精神方面的相關治療,對於一個受刑人在監獄裡面坐滿了八年多的刑期,我覺得他在心理上難免可能會有一些改變。 |
| 這部分本席希望未來矯正署對於類似這樣的受刑人必須再有更多方面的檢查或檢討,不能讓這樣子的一個問題在他們出獄之後又再發生、重蹈覆轍,這對社會來講很危險,大家都認為這就像一個不定時炸彈;以及之後對於假釋或出獄之後的受保護管束人還有更生人的追蹤機制、社區安全防護、精神治療以及相關輔導資源等部分,我建議法務部、矯正署還有連同衛福部那邊應該要提出一個更宏觀的計畫方案,這樣對於社會來講才會感受到比較安全,這部分請法務部還有矯正署署長要積極地進行一些跨部會的會議;也請矯正署在兩週之內將您剛剛所說對於邱姓受刑人當時在監獄裡面所做的輔導教育相關紀錄提供給本席一份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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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署長憲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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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請署長可以先回座,我接下來要請廉政署副署長以及調查局副局長,然後這邊也有些問題要就教部長。 |
| 部長,我接下來想請教您的就是,您認為我國的廉政績效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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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現在是一直在進步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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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有在進步嗎?我們看看數字,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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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對啊,因為我們的CPI指數從180個國家中進步到25,上個年度進步3名,我想我們一直在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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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好啦,這兩年差不多是67分,排名第25名,坦白說這個排名並不是一個很好的名次,為什麼呢?因為以幾個國家裡面設有專責廉政機關的清廉印象指數排名來說,我們在亞洲是排名第4位,新加坡排名第3,澳洲是第10名,香港第17名,然後臺灣是第25名,事實上跟有廉政專責機關的國家相比,臺灣是敬陪末座、並不是很好,也許以全世界來說看起來不算太差,但是我們設有專責的廉政機關,所以這個清廉印象指數排名部分其實有待加強。 |
| 本席這裡有發現到一個問題,現在我們的肅貪機關看起來似乎有疊床架屋的問題,因為我們同時又有廉政署、調查局底下又有一個廉政處,這兩個機關、單位彼此之間在權責方面似乎就有出現競合或是衝突的一些問題,就這部分來講當然會影響到整個廉政效能,當發生某些事情的時候互推皮球就變成功能不彰;當然也有可能兩個機關都願意積極地處理,但也會發生一些事務上的競合。所以就這部分來講,不曉得部長你怎麼去看這兩個機關彼此之間的職權衝突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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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我想調查局跟廉政署各有職掌,調查局也不是只有肅貪,它有一些其他犯罪的偵辦;另外,廉政署最主要是以防貪為主、肅貪為輔,這是一個分進合擊、交叉火網的概念。 |
| 剛剛委員關心是不是有競合的問題?事實上,剛開始大家一定有一些不習慣、磨合的地方,到目前為止……今天就是在開調廉的聯繫會議,調查局跟廉政署這邊是合作無間,有些案件是兩個單位由檢察官擔任偵查主體下彼此合作無間,就好像一個屋頂有兩面,因為是檢察官擔任偵查主體,他會指揮廉政署的廉政官,以及指揮調查局的調查員,來做一個合辦的,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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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好,謝謝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針對這個部分本席要求一個月內,請調查局跟廉政署能夠提出廉政肅貪的績效分析,並且法務部應該要就廉政組織人力及修法的調整來提出相關的評估報告。如果今天正好在開會的話,也可以把相關的會議紀錄,提供本席一份做為參考,這樣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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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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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好,OK。 |
|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於這次你們提出的立法計畫裡面,有一個法案本席很有興趣,叫做國民參與不起訴處分審查法。這個部分看起來你們是參考日本的法制,正在研擬有關於國民參與不起訴處分的審查法,基本上是未來可以讓國民直接參與整個不起訴處分的審查,似乎就是在現在有國民法官以後,變成以後也會有國民檢察官。就這個部分來講,不知道法務部這邊可不可以簡單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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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請次長來做說明,因為是由他主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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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好,請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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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國民參審的部分,事實上本部已經有研擬相關的草案,因為這涉及到國民法官、國民參審的問題,目前這個法案我們還在研擬當中,因為涉及到國民審查會它到底要設在法院,還是設在檢察體系,它涉及到很大的一個組織變造、改造的問題。基本上,這個草案我們是引進日本的制度,目前還在研議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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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基本上,本席其實也支持像這樣子的一個作法,就是如果可以擴及到不起訴處分的話,就可以讓國民、讓社會對於檢察官的種種作為更有機會去參與,然後去檢視,可以提升司法的信任度。 |
| 另外,其實本席最近也提出了一個新的修法,就是為了要強化司法的透明、公正,應該要從檢察書類公開這方面來做起,未來不僅是要公開起訴書,連不起訴書,還有相關簡易判決的處刑,等等這些其實都要公布。這部分也希望法務部能夠支持本席所提出的相關法案,畢竟這個部分可以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司法資訊的公開透明,提升信任度,我覺得這是很有必要的。 |
| 發言片段: 28 |
| 黃次長謀信:關於不起訴處分的書類是否要公開,因為不起訴處分畢竟是犯罪嫌疑不足,所以這部分是否要公開,因為涉及到當事人個人隱私的問題,還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這部分我們再來研議。 |
| 發言片段: 29 |
| 翁委員曉玲:好,OK,我今天就質詢到這邊,也請部長提供本席相關的報告,謝謝。 |
| 發言片段: 30 |
| 主席(翁委員曉玲):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質詢,謝謝。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102 |
|---|---|
| meet_id | 委員會-11-4-36-2 |
| speakers | ["翁曉玲","黃國昌","陳培瑜","吳宗憲","王義川","沈發惠","吳思瑤","王鴻薇","羅智強","傅崐萁","賴士葆","林楚茵","莊瑞雄","賴惠員","林倩綺","陳冠廷"] |
| page_start | 1 |
| meetingDate | ["2025-10-08"] |
| gazette_id | 11481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48102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81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