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 @ 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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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6,039 | 00:00:09,925 | 各位好 其實回應一下不在即投票我覺得還是要再特別強調 |
| 00:00:11,187 | 00:00:39,609 | 不管是美國還是韓國多次在對台灣的這種投票的制度都是非常肯定的是在籍或不在籍另外一個我們要考量的就是說比方說在這地方選舉縣市首長選舉 村里長選舉他本身居住在此地在這邊投票因為跟他的生活跟他的社區直接相關所以我認為在籍投票才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這也是最符合現在公平性也可以減少爭議性的方式 |
| 00:00:40,009 | 00:01:04,571 | 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基本上很多民主國家每一次在不管是電子投票也好或者是不管是郵寄投票等等不在籍的方式總是會有很多社會的紛爭紛擾如果連台灣這種一票票在本地在籍的狀況之下都還會有人來質疑其公平性的話那何況如果是不在籍的話我不知道說未來會不會有更多的這種爭議所以 |
| 00:01:06,272 | 00:01:27,231 | 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基於人民主權的理由那還有各種的這種行政上面的這些程序我們都認為說現階段再集投票還是比較符合全國的最大利益我必須要再回答另外一個我可能要再請主委要我從上個會議一直講到現在就是在錯假亂訊息的混淆 |
| 00:01:29,337 | 00:01:55,904 | 這個是2024年的時候某一個非執政黨的選舉人故意混淆他把民主進步黨跟他的總統跟副總統候選人全部放在一個然後來去暗示說這個是由執政黨所支持的候選人這個東西我已經不止一次跟您說了除了在南部各縣市從高雄到嘉義到台南都有類似的狀況 |
| 00:01:57,128 | 00:02:24,954 | 那我就更不用把俄羅斯的一個相關他們在不公平選舉舞弊的這個狀況出來他們也是用同樣的方式就是假冒是民主黨民主陣營的這個就是非普丁陣營的這個候選人然後讓他暗示說他是支持的所以就是說這種混淆的狀況其實已經不僅僅傷害到台灣的民主政治它也傷害到每一個政黨因為我注意到除了傷害到執政黨之外在最近的一些選舉彼此之間都有類似的狀況 |
| 00:02:25,834 | 00:02:48,715 | 所以為了最大的公平性我一直希望您能夠來好好的去思考單一選區如果該黨的主席已經支持該黨的候選人了他就沒有可能去支持其他政黨的候選人國民黨也是民進黨也是因為這是單一選區任何其他不管是他是用無黨籍的身份來去假冒或者是暗示這樣的支持的那必須要有所防治 |
| 00:02:49,395 | 00:03:08,605 | 所以我上次在提出修法的時候我就說去年五月我提出修法的時候我說未經政黨同意非政黨推薦者不得使用該政黨負責人的姓名頭像及政黨標章是因為過去我們從民主化到現在總是會有這樣子的狀況出現所以我們希望去修法去來避免這樣的狀況 |
| 00:03:09,765 | 00:03:30,485 | 這不是發生在執政黨而有在對在野黨也有有一些為了在執政黨弱勢的選區可能會在野黨用這樣的方式有些在在野黨優勢的選區可能執政黨用這樣的方式這其實是會傷害到這個公平性的也就是說過去這個政黨不是打上真正的對決而是派出第三個候選人去削弱他主要政黨的這個候選人 |
| 00:03:32,829 | 00:04:00,948 | 我們在優勢區或者是我們在弱勢區都會有類似的狀況出現所以我們講的是一個制度的公平性而不是針對任何一個政黨這個我認為說我們必須要好好的檢討因為特別是在多席次的選舉這種混淆的狀況就更加明顯那這不會只傷害到民進黨也可能會傷害到國民黨因為我們都有遇過類似這樣子的問題那甚至我要講有一次在這種標誌上面的規定可不可以來去 |
| 00:04:02,501 | 00:04:21,414 | 學習一下日本的就是說有定期的這個時間點定期的宣傳點那這樣對大家來講都可以減低我們的選舉成本這是一個可以考量的方式甚至有一次在地方在補選的時候那個時候他們說山區選二號 海區選一號這樣的步調出來但是那一次山區根本沒有選舉 |
| 00:04:22,615 | 00:04:49,415 | 你懂我意思嗎就是各種混淆的狀況都會出現所以我們在標誌上推薦人上面我們必須要更加的公平所以我從去年5月然後你說你會提出一個說沒有修法沒關係你會提出一個相關的辦法在行政上面來制止這樣子的這種混亂選舉或者是提供錯假亂訊息資訊的狀況出現但是目前為止我還沒有拿到相關的辦法從去年5月到現在是不是請主委簡單回應一下 |
| 00:04:49,847 | 00:05:11,693 | 好謝謝委員繼續關心這樣一個問題的確這是一個不當的行使他的這個言論自由的權利不當的行使因此呢在法律上予以限制禁止甚至是處罰我認為是有必要的但是不管怎麼樣這個是必須要經過立法 |
| 00:05:12,173 | 00:05:27,793 | 因为它虽然是不当的自由的行使但是它毕竟还是属于言论自由的一个范畴所以委员提出的法律的修正案这个方向我们认为是正确的这是第一点 |
| 00:05:28,594 | 00:05:51,436 | 第二点就是说即使这个法律还没有通过了在实务上高雄高分院已经有过一个相似的一个案例就是说你这种情形如果足以影响到选举的公正性的话那还是可以适用选罢法104条的规定来予以处罚 |
| 00:05:52,348 | 00:06:18,910 | 謝謝因為其實這是兩大政黨都會遇到的問題因為通常會做這種的就是要影響兩大政黨的所以我在這邊也是我認為這是跨黨派的一個共識就是公平性那既然主委認為說我們可以朝修法方面去年五月的時候你是說可以從執行方式那我們就會提出相關的建議給你們去看你們可不可以提出相關院版的或者是由我們自己的立法委員來去提出來可是這件事情已經出現了多次 |
| 00:06:19,691 | 00:06:29,977 | 在我們的選舉出現過建市首長的選舉市議員的選舉 村長的選舉到公投都會出現類似這樣的狀況我們不要這樣混淆好不好公平 當當真正的決戰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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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11時6分)我們請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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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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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主委好。先回應一下不在籍投票的問題,我覺得還是再特別強調,不管是美國還是韓國,多次對臺灣的投票制度都是非常肯定的,在籍或不在籍,另外一個我們要考量的就是說,比方說地方選舉,包括縣市首長選舉、村里長選舉,他本身居住在此地,也在這邊投票,因為跟他的生活跟他的社區直接相關,所以我認為在籍投票才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這也是現在最符合公平性並且可以減少爭議性的方式。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基本上很多民主國家,不管是電子投票或者是郵寄投票等等不在籍的方式,總是會有很多社會的紛爭、紛擾。如果連臺灣這種一票一票在本地在籍的狀況之下都還會有人質疑其公平性的話,更何況是不在籍投票,我不知道未來會不會有更多的爭議。所以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基於人民主權的理由,還有各種行政上面的程序,我們都認為現階段在籍投票還是比較符合全國的最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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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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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我必須要再提到另外一個部分,我從上個會期一直講到現在,就是有關錯假亂訊息的混淆。螢幕上的這個是在2024年的時候,某一個非執政黨的選舉人故意混淆的文宣,他把民主進步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跟他自己全部放在同一張文宣上,然後暗示這一位是執政黨所支持的候選人。這個東西我已經不只一次跟您說了,在南部各縣市,從高雄到臺南、嘉義都有類似的狀況,我就更不用把俄羅斯的一個不公平選舉舞弊的狀況提出來,他們也是用同樣的方式,就是假冒是民主黨、民主陣營(非普丁陣營)的候選人,然後暗示說他是支持的。這種混淆的狀況其實已經不僅僅傷害到臺灣的民主政治,也傷害到每一個政黨,因為我注意到發現除了傷害到執政黨之外,在最近的一些選舉,彼此之間都有類似的狀況。所以為了最大的公平性,我一直希望您能夠好好的去思考,在單一選區,如果該黨主席已經支持該黨的候選人了,他就沒有可能去支持其他政黨的候選人嘛!國民黨也是,民進黨也是嘛,因為這是單一選區嘛!任何其他人,不管是用無黨籍的身分去假冒或者是暗示有這樣支持的,必須要有所防制啊! |
| 所以我在去年5月提出修法,我提案的修正文字是「非政黨推薦候選人未經政黨授權不得在宣傳品上使用政黨負責人頭像、政黨負責人姓名與政黨標章」,因為過去我們從民主化到現在總是會有這樣子的狀況出現,所以我們希望透過修法去避免這樣的狀況,這不是發生在執政黨而已,在野黨也有啊,有些在執政黨弱勢的選區可能會在野黨用這樣的方式,有些在在野黨優勢的選區,可能執政黨用這樣的方式,這其實是會傷害到公平性的。也就是說,過去這個政黨不是堂堂正正的對決,而是派出第三個候選人去削弱他主要政黨的候選人,這在我們的優勢區或者是我們的弱勢區都會有類似的狀況出現,所以我們講的是一個制度的公平性,而不是針對任何一個政黨,這個我認為我們必須要好好的檢討,特別是在多席次的選舉區,這種混淆的狀況就更加明顯了,這不會只傷害到民進黨,也可能會傷害到國民黨,因為我們都有遇過類似這樣子的問題。對於這種標誌上面的規定,可不可以去學習一下日本?就是有定期的時間點、定期的宣傳點,這樣對大家來講,都可以減低我們的選舉成本,這是一個可以考量的方式。 |
| 甚至有一次地方在補選的時候,那個時候他們說山區選2號、海區選1號,有這樣的布條出來,但是那一次山區根本沒有選舉,你懂我的意思嗎?就是各種混淆的狀況都會出現,所以我們在標誌上、在推薦人上面,我們必須要更加的公平。我從去年5月提案,然後您說您會提出一個相關的辦法,在行政上面來制止這種混亂選舉或者是提供錯假亂訊息資訊的狀況出現,但是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拿到相關的辦法,從去年5月到現在,是不是請主委簡單回應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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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繼續關心這樣的問題。的確,這是一個不當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情形,是不當的行使,因此在法律上予以限制、禁止甚至是處罰,我認為是有必要的,但是不管怎麼樣,這個必須要經過立法,因為他雖然是不當的言論自由的行使,但是這畢竟還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所以委員提出的法律修正案,這個方向我們認為是正確的,這是第一點。 |
| 第二點,即使這個法律還沒有通過,在實務上,高雄高分院已經有過一個相似的案例,就是這種情形如果足以影響到選舉的公正性,還是可以適用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來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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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謝謝。其實這是兩大政黨都會遇到的問題,因為通常會做這種行為就是要影響兩大政黨的,所以我認為這是跨黨派的一個共識,就是公平性,既然主委認為我們可以朝修法方面,去年5月的時候你是說可以從執行方式來做,我們就會提出相關的建議給你們,看你們可不可以提出院版的修正案,或者是由立法委員自己去提出。可是這件事情已經出現多次,在我們的選舉出現過,縣市首長的選舉、市議員的選舉、村長的選舉到公投都會出現類似這樣的狀況,我們不要這樣混淆,好不好?公平、堂堂正正的決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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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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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感謝陳冠廷委員。 |
| 林楚茵、林楚茵、林楚茵。 |
| 賴惠員、賴惠員、賴惠員。 |
| 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 |
| 林德福、林德福、林德福。 |
| 蘇清泉、蘇清泉、蘇清泉。 |
| 接下來請徐欣瑩委員質詢。不好意思,讓你等這麼久。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0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4-15-2 |
| speakers | ["王美惠","蘇巧慧","張智倫","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許宇甄","黃捷","高金素梅","李柏毅","黃建賓","陳冠廷","徐欣瑩","洪孟楷","林德福","吳琪銘","丁學忠"] |
| page_start | 149 |
| meetingDate | ["2025-10-08"] |
| gazette_id | 11479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7901_00008"]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7901_0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