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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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7,315 | 00:00:10,463 | 謝謝召委我們請代理秘書長請代理秘書長好 |
| 00:00:16,280 | 00:00:39,085 | 你也不是監察委員所以問你個案也沒什麼一啦我們一些制度上的問題就你的了解或者是看法第一個就是說我們公職人員在做財產申報的時候現在大部分用自然人憑證那第一次申報第一次申報的時候 |
| 00:00:41,258 | 00:01:07,966 | 監察院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防止第一次申報的時候他漏報了就他不是故意的就是他就漏報因為第二次以後他就抓去年的是要抓上一次的就可以了第一次的就第一次要申報了因為很多的政務官是第一次當政務官那他申報他也搞不清楚有沒有什麼機制我舉個例子譬如說像我們現在報稅 |
| 00:01:10,256 | 00:01:16,867 | 報稅我們就是輸入相關的這個什麼身份證之類的然後他就告訴我說我去年啊領了 |
| 00:01:18,769 | 00:01:48,458 | 多少什麼所得嘛然後他就幫我算完他就問我說你要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這樣啪啪啪就跑出一個數字那個是國家告訴我啦那我認為國家告訴我的好 那我就付錢嘛大概是這樣可是我們在做財產申報的時候第一次財產申報怎麼讓這些新進的要報的人不會你到最後收到一個通知說你漏報了一個東西因為你們會提出漏報代表你們手上有答案嘛 |
| 00:01:50,577 | 00:02:12,517 | 說明一下 就是我們申報財產現在可以財產借接那以前只有定期財產申報可以借接現在已經開放到所謂的第一次申報就是公職人員的就到職申報也可以財產借接那前一段時間因為監察院的預算被完全刪除所以我們就停了一段時間從3月到 |
| 00:02:14,658 | 00:02:43,785 | 九月都停了那九月以後又因為爭取到追加預算所以我們從九月開始恢復那從九月到十二月會有三次的財產借接的基準日所以可以方便所有的公職人員他的就到的申報也可以用借接的方式透過借接的方式可以比較正確的瞭解參考相關的財產申報好 那他借接完了 |
| 00:02:44,704 | 00:03:05,334 | 他也沒改就送出去了那你們會不會說他有漏報就是如果他被查核的話不是 那他是借接的他是國家告訴他說他有這些財產那他怎麼辦跟我說明有些財產是沒有辦法借接的我說可以借接的 |
| 00:03:06,072 | 00:03:29,312 | 可以接接的話 如果說我們因為會去裁罰他一定是認定他有故意申報不實不管是直接故意 間接故意對啦 你認識他故意嘛 我們會考量因為公務員啊 政務官第一次如果接到監察院通知他說你漏報了一筆什麼 他會很緊張啦因為他很有可能 因為他第一次擋碼 第一次申報 然後呢 |
| 00:03:30,694 | 00:03:41,094 | 他也沒有故意啊 他是國家告訴他說他有這個財產 然後呢沒跟他講說他有另外那個財產然後結果你就說他漏報了這個要怎麼避免啊 |
| 00:03:43,511 | 00:04:09,085 | 我就剛剛跟委員這樣子說明就是說如果是使用院裡面的借階的方式得到的財產資料那參考相關的資料以後來申報除非是不能借階的財產那那個比如說像市人債務比如說現金啊 什麼租房啊 對不對對 像這些那如果是我們借階的資料原則上我們會去審慎的考慮然後會 |
| 00:04:11,086 | 00:04:27,231 | 盡量不要去認定他是故意的因為這個有些人第一次收到會很緊張當公務員接到監察院寄信給他他當然緊張第二個沒有申報的政治獻金是不是政治獻金沒有申報的政治獻金是不是政治獻金先要去界定是不是政治獻金那個當事人說是 |
| 00:04:40,303 | 00:05:07,216 | 才去說他應該要如何就當事人說是但是他沒有申報不會因為當事人的好那我就簡單舉一個例子比如說我當了一個政務官那我兩個月以後要退了假設我當了兩個月以後這個我就不能當政務官也許是這個任期到好那就有善心人士 |
| 00:05:08,373 | 00:05:12,175 | 就說你做什麼長就做到不錯 體育這麼年輕還要大展長才啊 還要創辦公室啊 要裝潢啊不然這三百萬放去裝潢啊那時候也沒有選舉期間嘛 沒有選舉的都沒有啊他收這三百萬 收起來 還在公家機關的辦公室收起來 |
| 00:05:36,630 | 00:05:47,202 | 對監察院來說他收這張紙是什麼概念監察院你不要講到司法就是說這個監察院關你們什麼事有沒有跟你們有關 |
| 00:05:48,566 | 00:06:16,796 | 委員那個第一個能夠收政治獻金是有一定的條件跟身份的那只有擬參選人是可以收政治獻金那如果說一般的政務官不是他不是擬參選人然後不是在選舉期間沒有開專戶他是不能夠收受政治獻金依法不能收受那如果收受那我請問這個動作是不是給政治獻金這個要看個案的判斷 |
| 00:06:17,611 | 00:06:38,316 | 好 要看個案的判斷那當事人講政治獻金也沒有用 對不對不會受到拘束就是在監察院的認知裡頭非選舉期間那老實講 在監察院的認知裡頭非選舉期間也不是你參選的人在你們的認定那個都跟政治獻金就無關喔收受政治獻金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那你們會不會認定他是政治獻金 |
| 00:06:47,930 | 00:07:03,102 | 抱歉委員我們還是要個案才能夠判斷所以有可能要個案要個案好那接下來就是我們這一個所謂的政治獻金有沒有規範到各政黨的黨內初選那個政黨因為可以長期的收政治獻金如果設了專戶以後就可以長期不是我是說政黨內部 |
| 00:07:17,544 | 00:07:33,618 | 內部 如果說是你參選人我們現在只能用期間給他所以如果他的初選期間在比較早不是在可以收政治獻金的期間他就不可以收政治獻金那我收政治獻金來黨內初選可以嗎是不可以的不可以不可以 對就我為了黨內初選我來開個專戶喔我也在你們認定的範圍內喔這樣範圍內當然可以 |
| 00:07:45,594 | 00:08:09,969 | 我可以在範圍內開一個政治現金專戶然後我拿那個錢去參加黨內初選可以 如果說今天他是在我們政治現金可開立專戶的期間那他的這個收的他就可以設專戶收政治現金跟支出這個都不會違法OK 好那我再請教一個問題是監察院可以彈劾立法院的院長嗎那可以彈劾行政院的院長嗎 |
| 00:08:16,735 | 00:08:40,158 | 可以彈劾司法院的院長嗎可以就是立法院不可以是 對 他是民意代表那就是中央及地方的民意代表都不是監察院行使職權的對象不可以提案彈劾立法院院長不可以彈劾立法院院長行政院 司法院 考試院都可以那可以彈劾監察院院長嗎 |
| 00:08:41,448 | 00:09:05,550 | 可以 他也是只要是政務官就是我們職權行使的對象只要有違法行使就是只有立法院院長立法院跟各級地方政府的地方議會中央地方的民意代表都不是監察院的職權行使對象好 那立法院的國會助理立法院的國會助理歸不歸你們管 |
| 00:09:06,613 | 00:09:08,715 | 都不歸監察院管他不是中央或地方的公務員好 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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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10時20分)謝謝召委,我們請代理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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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代理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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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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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你也不是監察委員,所以問你個案也沒什麼意義,有關一些制度上的問題,就你的了解或者是看法來做請教。第一個就是公職人員在做財產申報的時候,現在大部分用自然人憑證,第一次申報的時候,監察院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防止第一次申報的時候他漏報了,就是他不是故意的,就是漏報,因為第二次以後就是抓去年的,抓上一次的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次申報,有很多政務官是第一次當政務官,怎麼申報他也搞不清楚,有沒有什麼機制?我舉個例子,譬如說像我們現在報稅,我們就是輸入相關的身分證字號等等,它就告訴我去年領了多少所得,幫我算完之後它就會問說要用標準扣除額還是列舉扣除額,就會跑出一個數字,那個是國家告訴我的,那我認為國家告訴我了,好,那我就付錢,大概是這樣。可是我們在做財產申報的時候,第一次財產申報,怎麼樣讓這些新進要報的人不會最後收到一個通知說你漏報了一個東西,因為你們會提出漏報,代表你們手上有答案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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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一下,申報財產現在可以財產介接,以前只有定期財產申報可以介接,現在已經開放到所謂的第一次申報,就是公職人員的就(到)職申報也可以財產介接,前一段時間因為監察院的預算被完全刪除,所以我們就停了一段時間,從3月到9月都停了,9月以後因為爭取到追加預算,所以我們從9月開始恢復,從9月到12月會有3次的財產介接基準日,所以可以方便所有的公職人員,他的就(到)職申報也可以用介接的方式,透過介接的方式可以比較正確了解、參考相關的財產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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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好,他介接完了,他也沒改就送出去,那你們會不會說他有漏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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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如果他被查核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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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不是,他是介接的,是國家告訴他說有這些財產嘛,那他怎麼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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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有些財產是沒有辦法介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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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我說可以介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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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可以介接的話,因為會去裁罰他,一定是認定他有故意申報不實,不管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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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對啦,你認定是他故意嘛,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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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我們會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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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因為政務官第一次當公務員就接到監察院通知他說你漏報了一筆什麼,他會很緊張啦,因為他第一次當嘛,第一次申報,他也沒有故意,是國家告訴他說他有這個財產,沒跟他講說他有另外那個財產,結果你就說他漏報了,這個要怎麼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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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就是剛剛跟委員做這樣子的說明,就是說如果是使用院裡面的介接方式得到的財產資料,參考相關的資料以後來申報,除非是不能介接的財產,比如說像私人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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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比如說現金、珠寶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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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對,像這些,如果是我們介接的資料,原則上我們會審慎考慮,然後會儘量不要去認定他是故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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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OK,因為有些人第一次收到會很緊張,當公務員接到監察院寄信給他,他當然緊張。 |
| 第二個,沒有申報的政治獻金是不是政治獻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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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對不起,沒有申報的政治獻金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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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是不是政治獻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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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先要去界定是不是政治獻金,然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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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那個當事人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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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然後才去說應該要如何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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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當事人說是,但是他沒有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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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不會因為當事人的認定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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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好,那我就簡單舉一個例子,比如說我是一位政務官,兩個月後要退了,假設我兩個月以後就不能當政務官了,也許是任期到了。就有善心人士說,你做什麼長就做得不錯,這麼年輕就退休,應該還要大展長才啊!你可以在外面弄一個辦公室,如果需要裝潢,不然這300萬拿去裝潢啦,那時候不是在選舉期間,沒有在選舉,什麼都沒有,如果我收了這300萬,而且是在公家機關的辦公室收了這筆錢,對監察院來說,收這筆錢是什麼概念?監察院啦,你不要講到司法,就是這個行為關監察院什麼事?有沒有跟你們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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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委員,第一個,能夠收政治獻金是有一定的條件跟身分的,只有擬參選人可以收政治獻金,如果一般的政務官不是擬參選人,也不是在選舉期間,沒有開專戶,他是不能夠收受政治獻金,依法是不能收受,如果收受的話,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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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那我請問你,這個動作是不是給政治獻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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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這個要看個案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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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好,要看個案的判斷,所以當事人說是政治獻金也沒有用,對不對? |
| 發言片段: 30 |
|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不會受到拘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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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不會受到拘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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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我們不會受到拘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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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所以在監察院的認定裡頭,非選舉期間,也不是擬參選人,以你們的認定來說,那個都跟政治獻金無關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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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他不可以,沒有開專戶是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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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那你們會不會認定那是政治獻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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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抱歉,委員,我們還是要個案才能夠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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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所以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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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要個案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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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要個案判斷?好。接下來要請問,我們所謂的政治獻金有沒有規範到各政黨的黨內初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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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處長美延:報告委員,政黨因為可以長期的收政治獻金,如果設了專戶以後就可以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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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不是,我是說政黨內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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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處長美延:內部?如果是擬參選人,現在只能在期間內給他,所以如果他的初選期間比較早,不是在可以收政治獻金的期間,他就不可以收政治獻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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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那我收政治獻金來黨內初選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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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處長美延:是不可以的,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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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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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處長美延:對,因為我們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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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為了黨內初選,我開個專戶喔,我也在你們認定的範圍內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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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處長美延:在範圍內當然可以,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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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我可以在範圍內開一個政治獻金專戶,然後我拿那個錢去參加黨內初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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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處長美延:可以,如果他是在我們政治獻金可開立專戶的期間,他就可以設專戶收政治獻金跟支出,這個都不會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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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OK。好,我再請教一個問題,監察院可以彈劾立法院的院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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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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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可以彈劾行政院的院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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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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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可以彈劾司法院的院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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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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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就是立法院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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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對,他是民意代表,中央及地方的民意代表都不是監察院行使職權的對象,不可以提案彈劾立法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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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不可以彈劾立法院院長,但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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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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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可以彈劾監察院院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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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可以,只要是政務官,就是我們職權行使的對象,只要有違法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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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就只有立法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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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立法院跟各級地方政府的地方議會,中央、地方的民意代表都不是監察院的職權行使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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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好,那立法院的國會助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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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也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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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立法院的國會助理歸不歸你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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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不歸我們管,除了我說陽光四法的部分,也沒有,都不歸監察院管。 |
| 發言片段: 69 |
| 王委員義川:都不歸監察院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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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他不是中央或地方的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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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委員義川:OK,好,謝謝。 |
| 發言片段: 72 |
| 主席:謝謝王義川委員。 |
| 發言片段: 73 |
| 主席(王委員義川代):接下來請莊瑞雄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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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委員會-11-4-36-3 |
| speakers | ["莊瑞雄","黃國昌","吳宗憲","林倩綺","王鴻薇","沈發惠","王義川","翁曉玲","吳思瑤","陳培瑜","傅崐萁","羅智強"] |
| page_start | 253 |
| meetingDate | ["2025-10-15"] |
| gazette_id | 11483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48302_00007"]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8302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