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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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373 00:00:01,554 好謝謝主席那麼在這邊先有請王副秘書長請副秘書長王副秘書長好我要呼應剛剛我們莊昭偉所說的那些話這個監察院他現在監察委員
00:00:26,184 00:00:53,798 不是只有監察委員的這個角色還扮演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的角色所以更是應該要重視人權那麼勞動人權其實也是我們國家這個向來應該要非常重視的一環那麼各個行政機關到底有沒有做好其實監察院應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該要負更多的責任然後去了解 去查清楚
00:00:54,498 00:01:22,388 好那麼在這邊呢我接下來呢我是想要就監察院的這個職責的部分來就叫就叫王富敏我們知道其實監察院在我們的憲法底下權力分立的之下作為我們這個五院之一對於行政院以及各部會的工作都有調查是否違法或失職的權利並且可以行使
00:01:23,127 00:01:43,336 糾正彈劾糾舉權但是呢在最近這一年多來我們看到行政院及各部會其實有蠻多很明顯公然違法不依法行政的情況譬如說像是該編的預算沒有編行政院從去年開始對於這個
00:01:45,578 00:02:14,518 要編原住民計法補償條例的預算沒有編那麼到今年像是軍人志願役加緊警消人員退休金的預算等等該編也是沒有編那麼又自己擅自扣減地方性的補助款至於最後來有好幾件發生自然天然災害那麼我想請教就是監察委員現在有沒有人是有主動申請調查這些案子
00:02:16,051 00:02:26,860 跟委員說明目前沒有這樣子的案件也沒有澄清也沒有檢舉所以沒有澄清沒有檢舉那麼因此監察委員就可以消極的
00:02:28,598 00:02:55,707 依職權去調查嗎這是非常明顯的不依法行政我想如果監察委員他夠關心時事夠了解現在行政院立法院的互動以及社會上面對於行政院公然違法的這樣的一個聲音的話那麼是不是應該要主動的立案調查或是也要自請自請調查所以到目前為止監察院沒有任何動作
00:02:57,625 00:03:12,021 目前我們沒有收到澄清跟檢舉不過是有關於那個進法補償的部分呢有調查案 可是不是委員說的這個這個不便利預算的部分不是這個部分 對
00:03:13,102 00:03:31,153 那有關於軍警的部分其實監察院也有其他的調查案是有沒錯他們的待遇還有員額等等都有相關的調查案可是就是沒有依法編列加薪的部分是沒有那一般政府補助款
00:03:32,774 00:04:00,808 總之監察院沒有任何動作也沒有任何監察委員自行自請調查那麼我要講就是說大家其實對於監察院的功能不彰已經是非常感冒尤其看到監察委員們在這些年來的表現幾乎就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重要的大的弊案或是說行政越是高層的行政官員或行政機關違法監察院都不出手
00:04:01,368 00:04:21,819 然後也不去積極做調查其實大家看到這樣的一個狀況是非常的寒心也認為說監察院是每每遇到重大的爭議案件就歸縮不前或是輕輕的放過這樣的做法基本上就是自毀聲譽那當然秘書長因為你不是監察委員了你沒有辦法去做這樣但是我希望你能夠把今天
00:04:22,319 00:04:32,528 本席的意見然後轉達給監察委員們知道這些事情非常的重要然後乃至於像是這次的花蓮光復香的顏色湖的潰壩事件我覺得監察院都應該要趕快的積極主動立案來調查
00:04:39,720 00:05:00,008 這個部分是有嗎好那其他的這個行政院違法失職的這些案子都目前為止都沒有那我也希望他們能夠趕快立案調查好那麼除了就是剛剛講的對於行政機關的違法失職的作為監察院應該要積極的去調查之外還有就是我們剛剛說的監察委員他同時也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
00:05:01,926 00:05:09,731 那麼對於人權的案件應該要特別的重視請問目前這一兩年有多少的人權調查案件麻煩請暫停一下時間關於人權的那個調查案有四案
00:05:27,665 00:05:44,795 有四案 只有四案對 然後他有專案另外的專案有八案好有13件專案OK 我想請問我想請問王副秘的就是大家知道這兩年來其實這個陸委會對於這個陸配是這個極盡百般刁難那麼對於陸配人權的問題國家人權委員會這邊有沒有
00:05:56,857 00:06:18,106 立案調查有沒有去了解這個事情大家知道其實陸委會他現在所做的這些措施基本上他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而且還將這個本來根本不應該適用這個後來在民國就是後來這個修法的相關的規定然後又溯及既往的讓很多的陸配幾十萬的陸配
00:06:19,366 00:06:37,294 然後重新回去去申請什麼放棄大陸戶籍證明等等那麼還有就是驅逐陸配出境這些其實都是很嚴重會已經侵害到陸配人權的問題然後影響到他們的家庭權親子權那麼對於這部分我們國家人權委員會都沒有調查嗎
00:06:38,394 00:06:58,533 就是跟委員說明有關於陸配的相關的權益的部分是已經納入兩公約的獨立評估意見裡面有說明那獨立評估意見在下半年會對外公佈然後這是第一點那第二點是有關於監察權的部分
00:06:59,633 00:07:14,119 陸配的這樣子的一個權益的照顧的部分我們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已經有決議通過了就是把我們去巡查的時候會去特別關注這個議題
00:07:15,419 00:07:40,448 所以這就是大家就在講就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到底設了有什麼功能國家人權委員會目前每年編列預算是1.1億到1.2億之間那麼你們判理的基本上都是看起來無關緊要真正的對於台灣的人權迫害或有侵害的事情你們卻沒有積極的處理這讓大家覺得說我們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到底有
00:07:41,847 00:07:58,062 對於台灣的人權保障提升有所注意嗎並沒有從勞動權利然後剛剛講的那些新著名的權利人權然後已經產生了這麼大的爭議監察院仍然是袖手旁觀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們袖手旁觀這讓人家很難
00:08:03,871 00:08:09,178 很難會認為我們是否有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這個必要或者是說我們要投入更多的資源去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所以在這邊呢本席也要提醒這個王複密回去轉告人權委員會的委員們
00:08:20,073 00:08:47,659 這些事件都要趕快處理要積極的去調查 去了解到底行政機關在處理這些事情的時候是不是有違反比例原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我們畢竟還是一個依法行政的國家人權保障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政治是政治 但是我們回歸到法律的層面來還是必須要依法行政而且要注意到人權保障這個才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好 那接下來第三個問題 很快問
00:08:50,035 00:09:12,766 我們知道這個陳菊院長從去年12月請假以來將近快要一年的時間那當然本席在這邊也希望她能夠早日康復不過事實上就是因為陳菊院長的健康的狀況然後始終沒有辦法就復職那也造成就是監察院現在一直處於就是無院長的狀態就是由副院長來代理院長這也會影響到整個監察院的運作
00:09:15,467 00:09:41,292 那麼在這樣的一個情形之下當然本席是認為為了考慮到監察院的運作還有也同時要顧好這個陳院長的健康如果他能夠自行請辭那當然是最好但是以現在狀況來講的話他一直沒有動作那外界一直認為說他是不是在這段時間裡面還是有領薪水那當然監察院有發了新聞稿說陳院長基本上是沒有領薪水
00:09:42,625 00:10:06,553 拋棄薪資那我這邊我就想進步的問一下問幾個問題第一個就是監察委員他本身就是廣義的政務人員他本身應該是不適用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那麼甚至連這個所謂拋棄薪資的部分他是不是是他現在的拋棄薪資的狀況是依照公務人員的這個當時全區部的函式裡面的做法拋棄薪資嗎
00:10:10,131 00:10:30,478 第一個是有關院長的任命是總統的職權然後依照監察院的組織法第六條那如果院長因故不能逝世的時候是由副院長來代理那監察院的職權不管是憲政職權法定職權都非常正常而且謹慎的在運作中
00:10:31,078 00:10:47,629 那至於說院長請假的部分是依據公務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的規定來辦理那至於政務人員的部分是準用的那至於說委員所提到有關於信奉的部分因為不管依照
00:10:48,570 00:11:11,921 法務部或是詮釋部的函事有關於公務員的薪奉的部分是屬於公務員對國家的公法上的請求權那不管在法律法理或者是實務上面他都是可以全部或者是部分來拋棄不用講這麼法律上面的條件我都曉得那接下來我就請問到底現在陳局院長他拋棄了什麼他的本奉拋棄了嗎他的月奉他每個月的薪水拋棄
00:11:19,870 00:11:44,856 是被拋棄了 然後他的特殊費沒有特殊費衡院長沒有特殊費不是 我們今年的特殊費是全部都刪除好 那就是他的月奉有拋棄然後呢其他的健保還有宮保 還有院長的薪奉薪奉是有拋棄這樣 自願繳回這樣自願繳回 全數都繳回
00:11:49,746 00:12:11,078 這個如果是現象的部分是不是全數都繳回嗎還是有部分項目是沒有繳的嗎是沒有拋棄的對不起是沒有拋棄的我院長的新縫是有拋棄的所以新縫是全數包含各式各樣的加擠福利是不是那所以他現在的公保跟健保是誰負擔沒有人負擔嗎這位人員也有公保跟健保
00:12:21,181 00:12:41,602 這個部分的話我希望監察院要提供給我一個清楚的一個報告因為我想國人是有權利知道到底現在院長說他自己自動拋棄薪水那麼這些薪水的範圍是什麼當然現在政務人員應該是沒有所謂的這個休假的獎金這些應該是沒有嘛他就是主要就是由他的
00:12:44,184 00:12:50,047 鳳擠就是月鳳還加上他的什麼專業家擠或是植物家擠這些來組成那這總之希望我請秘書長這裡要提供一個下禮拜就提供給我一份就是陳菊院長他拋棄新鳳的這個範圍
00:13:02,199 00:13:17,473 的說明好那最後我最後一個題目因為今天時間有限那我還是要說明一下我們會依法依法提供資料依法因為還是有有相關的法規的限制他一定是一個個人資料是謝謝委員
00:13:18,223 00:13:47,723 竟然陳菊院長都說他拋棄薪資拋棄薪資的範圍我覺得這是全民應該有權利可以知道的事情他到底薪資的組成就政務人員的薪資的組成這不是秘密是不是這不是秘密嘛對不對但是你監察院提出來的資料這個就是一個公開是可驗證的一個訊息所以如果他是拋棄的是政務人員他現在當院長領了三四十萬的薪水全部的薪水的這個資訊這倒為什麼不能公開這並不是秘密啊
00:13:48,683 00:14:12,974 對不對 否則的話 這個讓大家對於陳菊院長的話沒有信任覺得說她說要拋棄 結果可能事實上根本沒有拋棄或只拋棄一小部分好 那最後我要講的就是監察院的立法計畫監察院對於立法委員們所提出我這次看到你們監察院提出的立法計畫裡面似乎完全沒有follow立法委員們所提出的相關的立法或修法建議
00:14:14,461 00:14:34,561 監察院是對於立法委員所提出的修法案是無動於衷嗎包含 好 對不起 最後一分鐘包含本席所提出的監察委員行為法以及許曉欣和文宏偉委員他們提出的監察院的組織法修法現在監察院的立場是什麼樣是完全都不想要提出相關的修法嗎
00:14:36,639 00:14:50,644 這個有關於法案的提案權當然是立法委員的權限的憲政權限那這個三個 剛剛委員所提到的三個法規沒有包含在監察院今年的立法計畫裡面是 在去年也沒有
00:14:51,264 00:15:14,481 以前兩三個會期 四個會期都沒有所以本期要在這邊提醒就說是監察院的立法計畫應該也要關注立法委員們所提出的相關法案而不是很消極的然後提了一些基本上根本你們我看不出來你們這年的立法計畫有要提出什麼項目所以這也會讓人家認為說監察院基本上真的功能不彰好 以上謝謝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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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10時42分)謝謝主席,先有請王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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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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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委員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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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王副秘,早安。我要呼應剛剛莊召委所說的那席話,監察院的監察委員現在不是只有監察委員的角色,還扮演著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的角色,所以更應該要重視人權,勞動人權其實也是我們國家向來應該要非常重視的一環,各個行政機關到底有沒有做好,其實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該要負更多的責任,然後去了解、去查清楚。
接下來,我想要就監察院職責的部分來就教王副秘,我們知道監察院在我們憲法的權力分立之下,作為五院之一,對於行政院以及各部會的工作都有調查是否違法或失職的權力,並且可以行使糾正、彈劾、糾舉權。但是呢,在最近這一年多來,我們看到行政院及各部會其實有滿多很明顯公然違法、不依法行政的情況,譬如像是該編的預算沒有編,行政院從去年開始對於要編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的預算沒有編,那麼到今年,像是軍人志願役加給、警消人員退休金的預算等等該編的也是沒有編,又自己擅自扣減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乃至於後來有好幾件的天然災害。我想請教的就是,監察委員現在有沒有人主動申請調查這些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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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目前沒有這樣的案件,也沒有陳情,也沒有檢舉,目前沒有陳情與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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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沒有陳情、沒有檢舉,因此監察委員就可以消極的不依職權去調查嗎?這是非常明顯的不依法行政,我想如果監察委員夠關心時事,夠了解現在行政院、立法院的互動,以及社會上面對於行政院公然違法這樣一個聲音的話,那麼是不是應該要主動立案調查?或是也要自請調查。所以到目前為止,監察院沒有任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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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目前我們沒有收到陳情跟檢舉。不過有關於禁伐補償的部分是有調查案,可是不是委員說的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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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就是不編列預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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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不是這個部分,對。有關於軍警的部分,其實監察院也有其他的調查案,是有沒錯,他們的待遇還有員額等等都有相關的調查案,可是就是沒有依法編列加薪的部分,是沒有,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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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好,總之就是現在監察院沒有任何動作嘛!就是也沒有任何監察委員自請調查。那麼我要講的就是大家對於監察院的功能不彰已經是非常感冒,尤其看到監察委員們在這些年來的表現,幾乎就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重要的、大的弊案,或者越是高層的行政官員或行政機關違法,監察院都不出手,然後也不積極調查,其實大家看到這樣一個狀況是非常的寒心,也認為監察院每每遇到重大爭議案件就龜縮不前,或者是輕輕地放過,這樣的作法基本上就是自毀聲譽。
當然,秘書長,因為你不是監察委員,你沒有辦法去做這些事,但是我希望你能夠把今天本席的意見轉達給監察委員們知道,這些事情非常的重要,乃至於像是這次花蓮光復鄉的堰塞湖潰壩事件,我覺得監察院都應該要趕快積極主動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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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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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這個部分是有嗎?好。其他的行政院違法失職這些案子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那我也希望他們能夠趕快立案調查。
除了剛剛講的對於行政機關違法失職的作為,監察院應該要積極調查之外,還有就是我們剛剛說的,監察委員同時也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對於人權的案件應該要特別的重視,請問這一、兩年有多少人權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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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關於人權的調查案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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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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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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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只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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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然後另外的專案有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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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我想請問王副秘的就是,大家知道這兩年來陸委會對於陸配是百般刁難,對於陸配人權的問題,國家人權委員會這邊有沒有立案調查?有沒有去了解這個事情?大家知道陸委會現在所做的這些措施,基本上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而且還將根本不應該適用後來修法相關規定的,又溯及既往讓幾十萬名陸配重新回去申請放棄大陸戶籍證明等等,還有將陸配驅逐出境,這些都已經很嚴重侵害到陸配人權的問題,然後影響到他們的家庭權、親子權,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國家人權委員會都沒有調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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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有關於陸配相關權益的部分,已經納入兩公約的獨立評估意見裡面有說明,獨立評估意見在下半年會對外公布,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是有關於監察權的部分,針對陸配權益照顧的部分,我們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已經決議通過了,就是我們去巡察的時候會特別關注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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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所以這就是大家在講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設了到底有什麼功能?國家人權委員會目前每年編列預算是1.1億到1.2億之間,你們辦理的基本上都是看起來無關緊要的,真正對於臺灣人權迫害或有侵害的事情,你們卻沒有積極處理,這讓大家覺得我們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了到底對於臺灣的人權保障提升有所助益嗎?並沒有!從勞工權利,還有剛剛講的新住民的權利、人權,已經產生這麼大的爭議了,監察院仍然是袖手旁觀,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們袖手旁觀,這讓人家很難認為我們有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必要,或者是我們要投入更多資源去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
所以在這邊本席也要提醒,請王副秘回去轉告人權委員會的委員們,這些事件都要趕快處理、要積極的去調查、去了解,到底行政機關在處理這些事情的時候是不是有違反比例原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我們畢竟還是個依法行政的國家,人權保障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政治是政治,但是我們回歸到法律的層面來,還是必須要依法行政,而且要注意到人權保障,這個才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接下來第三個問題我很快地問,我們知道陳菊院長從去年12月請假以來,將近快要一年的時間,當然本席在這邊也希望他能夠早日康復。事實上因為陳菊院長的健康狀況,始終沒有辦法復職,也造成監察院現在一直處於無院長的狀態,都是由副院長代理院長,這也會影響到整個監察院的運作,在這樣的一個情形之下,當然本席是認為,為了考慮到監察院的運作,也同時要顧好陳院長的健康,如果他能夠自行請辭,那當然是最好,但是以現在狀況來講,他一直沒有動作,外界一直認為他是不是在這段時間還是有領薪水,當然監察院也有發新聞稿說陳院長基本上是沒有領薪水的、拋棄薪資。我這邊就想進一步問幾個問題,第一個,監察委員本身就是廣義的政務人員,他本身應該是不適用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甚至連所謂拋棄薪資的部分,他現在拋棄薪資的狀況是依照銓敘部函釋的作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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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一下,第一個,有關於院長的任命,是總統的職權。依照監察院組織法第六條,如果院長因故不能視事的時候是由副院長代理,監察院的職權不管是憲政職權、法定職權,都正常運作,而且謹慎的在運作中。至於院長請假的部分,是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至於政務人員的部分是準用的。至於委員所提到有關於薪俸的部分,不管依照法務部或者銓敘部的函釋,有關於公務員薪俸的部分,是屬於公務員對國家公法上的請求權,不管在法律、法理或者實務上面,它都是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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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好,不用講這些法律上面的條件,我都曉得。接下來我就請問,到底現在陳菊院長拋棄了什麼?他的本俸拋棄了嗎?他的月俸,他每個月的薪水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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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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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是不是拋棄了?然後他的特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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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我們沒有特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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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院長沒有特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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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不是,我們今年的特支費是全部都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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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好,那就是他的月俸有拋棄,然後呢?其他的?健保還有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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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院長的薪俸是有拋棄,是自願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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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自願繳回,全數都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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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如果是細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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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是不是全數都繳回嘛?還是有部分項目是沒有拋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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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院長的薪俸是有拋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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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所以薪俸是全數,包含各式各樣的加給、福利?是不是?所以他現在的公保跟健保是誰負擔?沒有人負負擔嗎?政務人員也有公保跟健保。這個部分我希望監察院要提供給我一個清楚的報告,因為我想國人是有權利知道的,現在院長說他自己自動拋棄薪水,那麼這些薪水的範圍是什麼?當然現在政務人員應該是沒有所謂的休假獎金,這些應該是沒有,主要就是由俸給,就是月俸,再加上專業加給或職務加給組成,總之,我請秘書長下禮拜要提供給我一份陳菊院長拋棄薪俸範圍的說明。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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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報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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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我最後一個提問,因為今天時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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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我還是要說明一下,我們會依法提供資料,依法,因為還是有相關的法規限制,它一定是個人資料,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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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既然陳菊院長都說要拋棄薪資,而拋棄薪資的範圍,我覺得這是全民應該有權利知道的事情,到底他的薪資組成是什麼,就是政務人員的薪資組成,這應該不是秘密,是不是?這不是秘密嘛!對不對?但如果是監察院提出來的資料,那就是一個公開、可驗證的訊息,所以如果他拋棄的是政務人員的薪資,他現在當院長領了三、四十萬的薪水,有關全部薪水的資訊,為什麼不能公開?這並不是秘密啊!對不對?否則會讓大家對於陳菊院長的話沒有信任,覺得他說要拋棄,結果可能事實上根本沒有拋棄,或只是拋棄一小部分。
好,最後我要講的是監察院的立法計畫,這次我看你們監察院提出的立法計畫,似乎完全沒有follow立法委員們所提出的相關立法或修法建議,監察院是對於立法委員所提出的修法案無動於衷嗎?對不起,再給我最後1分鐘。包含本席所提出的監察委員行為法,以及徐巧芯和王鴻薇委員所提出的監察院組織法修法,現在監察院的立場是什麼?是完全不想提出相關的修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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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有關於法案的提案權,當然是立法委員的憲政權限,剛剛委員所提到的3個法規,並沒有包含在監察院今年的立法計畫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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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是,去年也沒有,已經兩、三個會期,第四個會期也沒有,本席要在此提醒你們,監察院的立法計畫應該也要關注立法委員們所提出的相關法案,而不是很消極的提了一些……基本上,我根本看不出來你們之前的立法計畫有提出什麼項目,這也會讓人家認為監察院基本上真的是功能不彰。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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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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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培瑜代):謝謝副秘書長。
接下來有請吳思瑤委員質詢,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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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36-3
speakers ["莊瑞雄","黃國昌","吳宗憲","林倩綺","王鴻薇","沈發惠","王義川","翁曉玲","吳思瑤","陳培瑜","傅崐萁","羅智強"]
page_start 253
meetingDate ["2025-10-15"]
gazette_id 1148302
agenda_lcidc_ids ["1148302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8302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