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 @ 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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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948 00:00:27,564 你好 我們請部長跟消防署的署長劉部長跟校署長陳委員好部長好 署長好我先問 先請教署長署長上個月底韓國的政府的數據中心是大火那這個大火的時候他們的國家信息資源服務中心因為一顆使用超過11年的離電池起火那大火延長22個小時動員了快要170名消防隊員才撲滅
00:00:30,919 00:00:49,335 那比較嚴重的是他們政府累積的858TB核心資料被永久的銷毀掉他們行政系統一度癱瘓這個火災它是對消防應對系統性的挑戰那他們是系統性的失聯那韓國的消防隊在裡面他現場有兩難
00:00:50,396 00:01:19,235 第一个就是说如果要有效的扑灭这个离电池的热失控那就是要大量的水来降温我们看到很多电动车也有类似这样的问题可是数据中心又是怕水的伺服器所以这个矛盾他们没有演练好所以犹豫不决初期他们选择使用气体面火系统他希望是在不损坏数据的前提下面火但是后来在他们的火场的相关的这个讨论说他们可能因为这样子而丧失了一些黄金时间因为在不知道如何阻断的状况之下
00:01:19,995 00:01:32,225 署長如果這樣子的問題發生在台灣的話一個大型的政府相關的數據中心他的電池發生類似的狀況我們要怎麼樣去處理我們的第一線的消防指揮官有沒有清晰的這個消防的準則
00:01:33,700 00:01:51,726 好 感謝委員取選對於機房的消防安全設備我們在各地倉儲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裡面有它的一個規範基本上剛才委員提到的就是機電的設備怕水的問題所以我們在目前的設備裡面是用
00:01:53,306 00:02:18,511 二氧化碳或者是一些氣體性的滅火藥劑來當成一個撲滅的一個設備那真的是離電池因素造成的火災目前各國也沒有都在尋求更好的策略但是目前的策略還是用大量的水針對離電池的部分來做一個處理這是目前科技上面處理的一個極限先跟委員做一個回報
00:02:19,192 00:02:39,155 署長謝謝這個很直率的把我們現在的問題點出來那我可以理解就是說現在的狀況還是有一定的局限就是包含電動車但是他們還是有指引就是說你可能過去他們對電動車的這個火勢的火災的話那就是大量的去灌水進去但後來有提到說直接把它置入整個
00:02:39,876 00:02:59,545 一個容器裡面讓它去在裡頭降溫所以變成有一些相關的指引它不見得是最好的方法但是是所有的方法裡面較有效率的方法所以我查一下目前的儲能系統那消防署有一份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引在可是這個指引是沒有強制力而且它主要的目的是針對病亡的儲能系統
00:03:00,322 00:03:22,598 那像是这种韩国的数据中心里面的备用电源电池它可能不在这个指引范围内好那我知道说刚才你知道说我们有技术上面的极限但是在技术上面的极限里面我们尽量用我们能够处理的最佳配置要去想方法所以我是希望说有没有办法规范在同一个建筑内离电池跟它的关键设备必须要保持多远的距离
00:03:23,118 00:03:33,592 那韓國的問題是它的電池距離跟伺服器是60公分所以一起我直接整個IT設備就已經被波及了所以他們來不及反應所以實務上我們注意到的問題就是說好 這個會出現
00:03:35,185 00:04:01,702 我們以為會出現的就真的會出現那既然出現的話我們有一些演練的方式特別是跟政府相關的數據中心最近有沒有演練大規模的演練數據中心因為之前曾經發生過類似的案件所以國內的數據中心基本上備援的設備就備援的部分這個在機制上都有個備援的機制包括消防署的機房裡面就有裝備跟雲端的備援這個我們在
00:04:02,242 00:04:30,058 台灣針對這個備援的部分有一個機制在處理這已經到位處長我再補充一點就是說你剛剛講的都對就是而且是特別消防組自己也有自己的機房等等的那你們就要變成業界的標準了那以後的指引就可能要變成標準就是說包含你的強制的安全紀律是怎麼樣智慧預警的系統是怎麼樣氣體的配置的這個消防用的氣體的配置的準則是怎麼樣就要演練那我們不見得有辦法全面的解決這個問題但至少要最快速
00:04:30,652 00:04:57,823 那接下來就要問新達電廠的火警跟關鍵設施這個部分我想請教一下部長部長我剛才跟你談到我剛跟署長討論到的是新興風險那接下來我要討論到的是一些關鍵基礎設施在關鍵基礎設施部長我看我們都有警察來去做一些防範對不對不一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他們也必須要有配備相關的人力來保護關鍵基礎設施
00:04:59,571 00:05:13,358 但是就是我們自己有加強就是透過內政部來去配置警察的系統對但是我們也是會分級不一定是有我們的保警有時候地方警察或者是有些地方是行警有時候甚至鐵警來加入這樣子的一個保護措施
00:05:14,110 00:05:35,828 那在這個消防上面的話那就是跟警察官就是跟消防的這個消防隊員來針對我們轄區的關鍵基礎設施的這些火場的關鍵的資訊它的掌握程度是怎麼樣比方說如果說指揮官接觸到通報的時候他們能夠第一時間從系統調閱設施的消防搶救計畫包含他們管線圖這種危險物質等等嗎現在應該這些關鍵基礎設施第一時間就有這樣的資料了嗎
00:05:40,205 00:05:59,317 你是說警察人員還是消防消防消防消防人員他們一定有這個資料資料所以這些設施也都已經有設定專能作為消防聯絡窗口所以說災害的時候有權限馬上可以做關鍵的決策包含這段電源關火閘滿他這些廠方人員他都有第一時間都有辦法對現在都已經有完全的聯繫都做到對不對
00:06:00,557 00:06:18,391 目前消防法修正案裡面就是有專責人員要跟消防救災人員做一個接軌這是目前的規定當然對屬於比較危險性物品比較高的部分它的自衛消防編組它的平面圖這是在法規裡面已經有這個規定存在
00:06:19,011 00:06:35,445 所以說未來在我們的關鍵基礎設施上面只要一有類似大型的火災事件第一時間我們派的消防的這些人員就能夠在安全的狀況之下因為如果我們不知道它裡面的危險物質是什麼或者是說他們爆的物質沒有包含在裡面
00:06:35,985 00:06:59,242 就是說虛報的話或者是根本沒有報的話那就會給消防人員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我是希望說因為有這些事件出現從韓國的到本國的事件那這些很多狀況我們是希望說最大程度的保障消防人員的安全特別是如果場區裡面有危險物質或者是有一些我們不知道的地方
00:07:00,219 00:07:19,856 那这会给消防人员很大的困扰甚至是直接会有牺牲所以我是希望说盘点我们的关键基础设施之后这些消防抢救的计划那是不是有完备那不定时的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突击检查突击检查就是说你把那个资料第一时间负责人
00:07:20,536 00:07:43,996 因為有時候我們有掛人在上面可是他電話不通或者是此人就已經離職這些都是有這樣的狀況出現所以我希望未來的聯合演練跟品質就是特別是重要的設施尤其是能源我們剛才一直在這幾天我一直在強調能源跟數據這是我國的核心的資源所以必須要好好的去做部長你也支持這樣的總體檢嗎
00:07:46,411 00:08:12,373 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在消防法修正這個職安專章的時候包括這種大型或是危老工廠裡面本來就應該有這個MSDS就是說有毒物質等等這些的報備然後如果真的發生火災的時候現場的人也就是公司或是工廠一定要有人在這邊告訴我們去救災的消防人員我們才知道說如何救災那這個方面都已經寫在我們相關的法律條文規範裡面如果沒有的話可能他就要處罰沒錯好謝謝
00:08:16,205 00:08:17,369 謝謝陳冠廷委員接下來我們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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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12時29分)你好,請部長跟消防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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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跟蕭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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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陳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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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部長好、署長好。我先請教署長,上個月底韓國政府的數據中心發生大火,他們的國家資訊資源服務中心因為1顆使用超過11年的鋰電池起火,大火延燒22個小時,動員快要170名消防隊員才撲滅,比較嚴重的是政府累積的858TB核心資料被永久的銷毀掉,他們的行政系統一度癱瘓。這個火災是對消防應對系統性的挑戰,是系統性的失靈。
韓國的消防隊在現場有兩難,第一個,如果要有效地撲滅鋰電池的熱失控,就要大量的水來降溫,我們看到很多電動車也有類似的問題,可是數據中心又是怕水的伺服器,這個矛盾他們沒有演練好,所以猶豫不決。初期他們選擇使用氣體滅火系統,希望在不損壞數據的前提下滅火,但是後來在火場相關的討論下,他們可能因此而喪失了一些黃金時間,因為在不知道如何處斷的狀況之下。
署長,如果這樣的問題發生在臺灣的話,一個政府大型的相關數據中心,它的電池發生類似的狀況,我們要怎麼樣去處理?第一線消防指揮官有沒有清晰的消防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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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垂詢,對於機房的消防安全設備,我們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裡面有規範,基本上,剛才委員提到的就是機電設備怕水的問題,所以我們在目前的設備裡面是用二氧化碳,或者是一些氣體性的滅火藥劑來當成撲滅的設備。
真的是鋰電池因素造成的火災,目前各國都在尋求更好的策略,但是目前的策略還是用大量的水針對鋰電池的部分來做處理,這是目前科技上面處理的極限,先跟委員做一個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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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署長謝謝,很直率地把我們現在的問題點出來。我可以理解現在的狀況還是有一定的侷限包含電動車,但是他們還是有指引,過去對電動車的火災就是大量地灌水進去,但是後來有提到直接把它置入一個容器裡面,讓它在裡頭降溫,所以變成有一些相關的指引,它不見得是最好的方法,但是是所有方法裡面較有效率的方法。我查了一下目前的儲能系統,消防署有一份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引,可是這個指引沒有強制力,而且它主要的目的是針對併網的儲能系統,像這種韓國數據中心裡面的備用電源、電池,它可能不在這個指引範圍內。
剛才你提到我們有技術上面的極限,但是在技術上的極限裡面,我們儘量用我們能夠處理的最佳配置,要去想方法。所以我是希望有沒有辦法規範在同一個建築內,鋰電池跟它的關鍵設備必須要保持多遠的距離?韓國的問題是,電池距離與伺服器是60公分,一起火整個IT設備直接就被波及了,所以他們來不及反應。實務上我們注意到的問題就是,好,這個會出現,我們以為會出現的就真的會出現,既然出現的話,我們有一些演練的方式,特別是跟政府相關的數據中心,最近有沒有演練?大規模的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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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跟委員報告,數據中心因為之前曾經發生過類似的案件,所以國內的數據中心基本上備援的設備,就備援的部分都有一個備援的機制,包括消防署的機房裡面就有裝備跟雲端的備援,臺灣針對備援的部分有一個機制在處理,這個已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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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署長,我再補充一點,你剛剛講的都對,尤其是消防署也有自己的機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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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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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那你們就要變成業界的標準了,以後的指引可能就要變成標準,包含你的強制安全距離是怎麼樣、智慧預警的系統是怎麼樣、消防用的氣體配置準則是怎麼樣,就是要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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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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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我們不見得有辦法全面地解決這個問題,但至少要最快速。
接下來我就要問興達電廠的火警跟關鍵設施,這個部分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部長,我剛剛跟署長討論到的是新興風險,接下來我要討論的是一些關鍵基礎設施,在關鍵基礎設施,我看我們都有警察去做一些防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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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一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必須要配備相關的人力來保護關鍵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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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但是我們自己有加強,就是透過內政部去配置警察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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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但是我們也是會分級,不一定是由保警,有時候是地方警察,或者有些地方是航警,有些甚至是鐵警,來加入這樣子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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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在消防上面的話,與警察有關的就是跟消防隊員來針對轄區的關鍵基礎設施,這些火場的關鍵資訊,它的掌握程度是怎麼樣?比方說指揮官接獲通報的時候,他們能夠第一時間從系統調閱設施的消防搶救計畫,包含管線圖、危險物質等等,現在這些關鍵基礎設施應該在第一時間就有這樣的資料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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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您是說警察人員還是消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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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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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消防人員他們一定有這個資料,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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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所以這些設施也都已經有設定專人作為消防聯絡窗口,發生災害的時候有權限可以馬上做關鍵決策,包含遮斷電源、關閉閘門,還有這些廠辦人員,他第一時間都有辦法,現在都已經有完全的聯繫,都做到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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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目前消防法修正案裡面,就是有專責人員要跟消防救災人員做接軌,這是目前的規定。當然對屬於比較高危險性物品的自衛消防編組及平面圖,在法規裡面已經有規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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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所以未來在關鍵基礎設施上面,只要一有類似的大型火災事件,第一時間我們派出的消防人員就能夠在安全的狀況之下。因為如果我們不知道它裡面的危險物質是什麼,或者是他們報的物質沒有包含在裡面,就是他虛報或是根本沒有報的話,就會給消防人員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我是希望因為有這些事件出現,從韓國的到本國的事件,很多狀況我們是希望能最大程度的保障消防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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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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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特別是如果廠區裡面有危險物質,或者是有一些我們不知道的地方,這會給消防人員很大的困擾,甚至是直接會有犧牲。所以我是希望在盤點我們的關鍵基礎設施之後,這些消防搶救的計畫是不是有完備,採不定時的,甚至有些時候可以突擊檢查,譬如說你可不可以第一時間聯繫到負責人?因為有時候有給專責人員,可是他電話不通,或者是此人已經離職,會有這樣的狀況出現,所以我希望未來的聯合演練跟品質,特別是重要的設施,尤其是能源,這幾天我一直在強調能源跟數據是我國的核心資源,所以必須要好好地去做。部長,你也支持這樣的總體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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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在消防法修正這個職安專章的時候,包括這種大型或是危勞工廠裡面,本來就應該有MSDS,就是有毒物質等等的報備,如果真的發生火災的時候,現場的人也就是公司或是工廠,一定要有人在那邊告訴要去救災的消防人員,我們才知道如何救災,這個方面都已經寫在相關的法律條文規範裡面,如果沒有的話,可能他就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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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沒錯,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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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
接下來請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邱志偉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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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黃建賓","牛煦庭","蘇巧慧","張智倫","黃捷","許宇甄","王美惠","張宏陸","李柏毅","麥玉珍","林德福","吳琪銘","徐欣瑩","賴惠員","楊瓊瓔","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黃國昌","陳冠廷","邱志偉","高金素梅","林楚茵","王鴻薇","丁學忠","吳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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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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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內政部部長、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內政部消防署署長就「警察、消 防、海巡、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危勞津貼及退休權益之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銓敘部派員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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