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倫 @ 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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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1,425 | 00:00:25,581 | 好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有請劉部長好部長謝謝那今天是要討論這個替代役的問題那根據這個114年3月18號發布內政部跟國防部公告修正的替代役義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刑實施辦法的部分我們有感覺這替代役的定位 |
| 00:00:26,263 | 00:00:51,425 | 有改變的非常的多以前大家都知道是做社會服務那現在是要納入整個國家的防衛體系去來應對非常事變跟戰時的情況那這個轉變我覺得知識體大也牽扯到國家安全所以要請今天那個部長來跟我們說明一下針對所有異難的權益那新修正的這個實施辦法裡面的第三條 |
| 00:00:52,369 | 00:01:07,916 | 把這個演訓召集跟勤務召集的部分尤其在演訓召集的時候把原本退役後8年內實施一年度一次為限的部分把它給取消起來必要時內政部得事需要增加年限次數跟日期 |
| 00:01:08,436 | 00:01:36,657 | 因為我們就我看就我了解這個這個辦法裡面來講一般喔這個備疫一難然後要先演訓完然後就可以勤務召集嘛那我想請教一下喔那以這樣子的改變喔大家認為我八年以後我這個退役八年以後就不用再演訓召集現在把它整個調整了以後什麼第一個什麼叫必要時內政部得是需要增加年限次數跟日數喔所以現在也不是一年一次每次五日現在整個完全開放 |
| 00:01:37,256 | 00:01:59,146 | 所以然後地方動員人數也從十分之一暴增到二分之一所以現在內政部有沒有統計整體的人數到底能演訓召集跟勤務召集尤其演訓召集的人數是多少那叫召的目的到底是什麼那總共的時間還有到底叫召到底我退役多久以後現在超過八年都要來演訓召集到底是 |
| 00:02:00,253 | 00:02:11,941 | 到底是幾年 因為我看到你們一個表裡面25年的人數你們都在計算在這個今天的報告裡面去所以是不是退役以後25年的人都有可能叫招是不是請部長回答 |
| 00:02:12,926 | 00:02:34,874 | 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現在仍然是按照替代役的實情辦法來處理到目前為止沒有所謂得釋需要著徵的部分這個必要時得釋我現在把實際上執行的情形會跟委員做一下補充報告那我們現在的狀況其實就是跟國防部差不多都沒有做什麼所謂的必要時著徵 |
| 00:02:35,834 | 00:03:02,445 | 那目前的狀況我是不是請省市長部長你們有修復法律一定有相關的原因你們有相關的大概預測的人數然後預計的年限好謝謝拜託這個法律的修正剛才我們部長也說明過了就是要比較國經國經有這樣的一個機制那你們有沒有預計必要的時候什麼叫必要時候增加年限是增加幾年次數跟日期那你們沒有完全都沒有 |
| 00:03:02,945 | 00:03:16,891 | 那樣子的規劃為什麼就直接啟動修改這個實施犯法那因為第一個就是比照國金他們一樣替代役跟常備兵他們的權利義務基本上是一樣所以我們把他先訂這樣一個跟國金一致的規定你們是先 |
| 00:03:17,734 | 00:03:45,117 | 先怎麼樣先修正然後再來看是不是以後要試用嗎那以後有國軍國軍也是這樣子訂那國軍有必要我們也會試著跟國軍來做同樣的一個標準齁一個應用那麼如果以後我們要啟動這個鬥志 那資源規模增加的原因是什麼啟動這個機制就是國軍如果認為有必要要所以以後以後是不是要協助國軍那協助國軍要做什麼是不是來支援關鍵基礎設施 |
| 00:03:46,514 | 00:04:14,564 | 還是做軍事輔助的工作就是說請這個緊要告訴我替代役在整個國家總體防衛裡面扮演到底是什麼角色我們最重要就是要做所謂的疏散避難還有緊急救護還有災民安置以及物資配送這些是我們以後替代役在防救災跟民防的工作跟那個所謂的這個CI就是關鍵基礎設施我們替代役是沒有進入這個區塊的 |
| 00:04:15,795 | 00:04:23,146 | 替代市未來會不會成為防災市每一個現在我們今年開始在替代這個基礎訓練都會有防災訓練這個可是 |
| 00:04:28,298 | 00:04:47,178 | 可是對照之後如果要勤務召集的時候在非常事變或戰時的時候這些替代藝欄也是需要來協助是嗎是 備役的替代藝欄所以這一次我們就像我們這一次馬太安西疫流的事件就是我們請了花蓮縣政府然後把備役藝欄用勤務召集的方式來實施 |
| 00:04:49,414 | 00:04:59,295 | 好所以我還是要希望說那個師長這邊喔是不是可以你這個修法當時修法啟動的目的難道就只是為了配合國防部你自己內部有沒有做一些 |
| 00:05:00,089 | 00:05:22,637 | 內部的報告規劃統整的這個資料請問有沒有我們這樣子想因為如果說有必要時的時候像我們特別最近我們做一些防災式的訓練藝蘭包括現役跟備役都防疫相當好都反應相當好現前有一些備役超過8年的藝蘭他們認為他也想要學習那我再請教一下那請問現在備役召集剛剛部長特別有報告說 |
| 00:05:26,198 | 00:05:50,107 | 今年規劃一百一十四年是要召集到五萬五千人那包含很多個四大演訓嘛那我剛剛看報告裡面都看到說你們內部現在只有說預計會演訓的人數那現在實際的人目達到了達成率是多少目前我們達成率是要將近五成啦也已經十月了才達成五成對因為中間預算後來我們在辦追加預算才 |
| 00:05:50,871 | 00:06:16,523 | 因為我們預算被凍結的關係那你今年到年底的時候大概預計達到我們會來努力啦我們會來努力 盡可能能夠達到那最後我是不是再請部長回應一下那今天討論的非常重要兩個問題大家看到最近的新聞就是今天這個其他政黨也提出來有關於有關於傘兵跟傘召集相關的修法這對傘兵的部分他在準備預計要修正的是 |
| 00:06:18,348 | 00:06:38,104 | 這個55條之一它有一個最低處六個月以上的一個部分那第二個是要請教說反召集這是新增的一個法令最低就是它修在第55條之五就是說避免召集的服務是處五年以下尤其徒刑那剛剛我聽部長這邊講說是要改成三年是嗎 |
| 00:06:40,603 | 00:06:51,926 | 還沒有確定可是我看到你報告裡面是寫這樣的內容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這兩個法條你們有建議你們內部會考慮修改嗎報告委員我們的考慮是這樣子啦其實替代役也是兵役的一種所以我們都會跟國防部齊步這樣會比較好那國防部原則上是贊成內政部的主導方向那再加上那個委員有提到最近有所謂的這個閃兵役人的部分過去不要講役人啦閃兵的部分呢 |
| 00:07:07,049 | 00:07:22,722 | 在這個法院裡面判的部分大概都是六個月以下所以目前我們的兵役召集已經從四個月延長到一年之後那其實這已經不符合新的這個兵役法所以傘兵處六個月以上的部分您這邊認同嗎 |
| 00:07:24,613 | 00:07:38,764 | 呃我們可以可以一起來討討論好那但是現在是什麼方便因為你只有在報告裡寫說他們有派員過來我們不敢幫國防部做這樣子的現在已經開啟討論的的部分了嗎今天的會議的時候內政委會大概什麼時候會有個結論出來 |
| 00:07:40,585 | 00:07:59,937 | 我們想再過一陣子譬如說給我們三個月以上的時間看看我們必須要做這個替代役的這個有關相關條文的修正我們跟國防部甚至要跟衛福部因為包括體衛的部分或者是跟法務部這個罪行法定程序還是要一樣那我們再送出來會比較好這樣子會比較有自信好 預計大概三個月的時間嗎好 謝謝 謝謝部長 謝謝市長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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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9時33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有請劉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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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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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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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部長,今天要討論替代役的問題,根據114年3月18日發布內政部和國防部公告修正的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我們感覺替代役的定位改變非常多,以前大家都知道是做社會服務,現在是要納入整個國家的防衛體系去應對非常事變和戰時情況,我覺得這個轉變茲事體大,也牽扯到國家安全。所以今天要請部長來跟我們說明一下,針對所有役男的權益,新修正的實施辦法第三條在演訓召集和勤務召集的部分,尤其是演訓召集把原本退役後8年內實施、一年度以一次為限的部分取消,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增加年限、次數和日數。就我了解,在這個辦法裡面,一般備役役男要先演訓完,然後就可以勤務召集,我想請教一下,這樣的改變會讓大家認為退役8年以後就不用再演訓召集,現在整個調整以後,第一個,什麼是「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增加年限、次數和日數」?現在也不是一年一次、每次五日,而是整個完全開放,地方動員人數也從十分之一暴增到二分之一,現在內政部有沒有統計演訓召集和勤務召集的整體人數,尤其演訓召集的人數是多少?那教召的目的到底是什麼?總共的時間多久?還有到底我退役多久以後,像現在超過8年都要參加演訓召集嗎?到底是幾年?因為我看你們有一個表,退役25年的人數你們都在計算,所以是不是退役以後25年的人都有可能被教召?請部長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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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現在仍然是按照替代役的執行辦法來處理,到目前為止沒有所謂得視需要酌增的部分,原則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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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有啊!這個「必要時得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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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我現在把實際上執行的情形跟委員做一下補充報告,我們現在的狀況就是跟國防部差不多,都沒有做什麼所謂的必要時酌增,那目前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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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不是,部長,你們修法令一定有相關的原因,你們有大概預測的人數、預計的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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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我知道,我是不是請司長跟您報告一下目前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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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拜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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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司長哲芳:報告委員,這個法令的修正剛才部長也已經說明過了,就是要比照國軍,國軍也有這樣一個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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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那你們有沒有預計必要的時候……什麼叫必要時候?增加年限是增加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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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司長哲芳:目前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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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次數跟日期,你們完全沒有這樣的規劃,為什麼就直接啟動修改這個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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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司長哲芳:第一個就是比照國軍,因為替代役跟常備兵的權利、義務基本上是一樣,所以我們先訂這樣一個跟國軍一致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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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你們是先修正然後再來看是不是以後要適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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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司長哲芳:國軍也是這樣子訂,那國軍有必要,我們也會試著採用跟國軍同樣的標準,如果以後我們要啟動這個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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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那這個動員規模增加的原因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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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司長哲芳:啟動這個機制就是國軍如果認為有必要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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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所以以後是不是要協助國軍?協助國軍要做什麼?是不是支援關鍵基礎設施,還是做軍事輔助的工作?請告訴我,到底替代役在整個國家總體防衛裡面扮演什麼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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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司長哲芳:我們最重要就是要做所謂的疏散、避難、緊急救護、災民安置及物資配送,這些是以後替代役在防救災跟民防的工作,至於所謂的CI就是關鍵基礎設施,我們替代役是沒有介入這個區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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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替代士未來會不會成為防災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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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司長哲芳:從今年開始替代役的基礎訓練都會有防災士的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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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可是之後在非常事變或戰時的時候,如果要勤務召集的時候,這些替代役男也需要來協助,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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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司長哲芳:是,備役的替代役男,這一次馬太鞍溪溢流事件,就是我們請花蓮縣政府用勤務召集的方式來召集備役役男實施救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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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好,司長,你們當時修法啟動的目的難道就只是為了配合國防部?你們自己內部有沒有一些報告、規劃、統整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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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司長哲芳:我們這樣子想,像最近我們特別做了一些防災士的訓練,役男包括現役跟備役反應都相當好,先前有一些備役超過8年的役男,他們也想要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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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好,那司長,我再請教一下,針對備役召集剛剛部長特別有報告說今年(114年)規劃要召集到5萬5,000人,包含四大演訓,我剛剛看報告,你們內部現在只有說預計會參加演訓的人數,請問現在實際的達成率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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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司長哲芳:目前我們達成率將近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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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已經10月了才達成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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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因為我們的預算被立法院凍結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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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司長哲芳:對,因為我們預算被凍結,後來我們再辦追加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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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那到今年年底大概預計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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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司長哲芳:我們會來努力,儘可能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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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好,最後是不是再請部長回應一下,今天討論了兩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大家看到最近的新聞,今天其他政黨也提出來有關於閃兵跟閃召集的相關修法,針對閃兵的部分,預計要修正的是第五十五條之一,有一個最低處六個月以上的規定,第二個是要請教反召集,這是一個新增的法令,就是修正第五十五條之五,避免召集的義務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剛剛我聽部長說要改成三年,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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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還沒有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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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還沒有確定?可是我看到你的報告裡面是寫這樣的內容,所以您的意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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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也要委員同意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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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這兩個法條,你們內部會考慮修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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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的考慮是這樣,其實替代役也是兵役的一種,所以我們都會跟國防部齊步,這樣會比較好,國防部原則上是贊成內政部的主導方向,再加上委員有提到最近有所謂的閃兵藝人,過去不要講藝人啦,閃兵在法院大概都是判六個月以下,目前我們的兵役召集已經從四個月延長到一年之後,其實這已經不符合新的兵役法,造成役男……所以我們認為可以有修正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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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所以閃兵處六個月以上,您認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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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我們可以一起來討論,但是討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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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國防部現在的意見是什麼?因為你只有在報告裡寫說尊重國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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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國防部他們有派員過來,我們不敢幫國防部做這樣子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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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所以現在已經開啟討論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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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今天的會議,內政委員會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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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大概什麼時候會有一個結論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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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我們想再過一陣子,譬如給我們三個月以上的時間,看看我們必須要做這個替代役的相關條文的修正,我們跟國防部,甚至要跟衛福部,因為包括體位的部分,或者是跟法務部,這個罪刑法定程序還是要一樣,確定之後我們再送出來會比較好,這樣會比較有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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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智倫:所以預計大概三個月的時間,好,謝謝部長,謝謝司長。 |
| 發言片段: 49 |
|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質詢。 |
| 現在請張宏陸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88 |
|---|---|
| meet_id | 委員會-11-4-15-7 |
| speakers | ["王美惠","羅美玲","麥玉珍","蘇巧慧","張智倫","張宏陸","牛煦庭","黃捷","許宇甄","李柏毅","徐欣瑩","羅廷瑋","林楚茵","謝龍介","吳琪銘","高金素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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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10-22"] |
| gazette_id | 11486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8601_00006"]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邀請內政部就「替代役訓練及備役召集運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替代役 實施條例」: ( 一 ) 委員王美惠等 18 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案、 (三)台灣民 眾黨黨團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486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