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 第11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7,557 00:00:23,673 主席各位同仁道交條例今天修法三讀通過其實我們常講一個觀念道路是所有用路者人共同來維護安全至上非常重要而我也常說交通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00:00:24,153 00:00:39,084 所以我們共同努力就是希望把過去的漏洞能夠補齊更加加強首先在這一次的一個修法有兩大重點是本席跟我們所有本院的委員大家共同關心噪音車的重罰應該不能被縱容
00:00:39,764 00:00:54,785 我們都看到其實現在民怨很深就是噪音車的一個部分所以我們也希望透過今天的一個修法通過能夠嚇阻噪音車違法來產生噪音的狀況另外第二個部分就是無噪駕駛
00:00:55,706 00:01:15,672 無照駕駛危害公共安全更是造成嚴重車禍的主要原因之一五年來的統計有高達八起車禍就有一起是無照駕駛來產生也因此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嚇阻無照駕駛持續發生這次的修法三大重點第一
00:01:16,132 00:01:42,271 加重罰則第二累犯機制十年裡面如果有再犯的話直接以最高額來做裁罰以及第三點車主要負連帶的責任我們希望呼籲所有車主跟我們一起來共同捍衛並且阻止無照駕駛的產生目的並不是要罰錢而是要真真正正嚇阻無照的駕駛保障所有用路人在道路上的一個安全
00:01:42,771 00:02:11,036 未來我們也要持續的督促大眾運輸工具能夠更加的完善其實這兩天有看到一個暖心的新聞有公車駕駛他霸氣一爆把身障者給抱起來這樣子的一個新聞我認為更應該要持續的彰顯未來我也持續的推動雙程巴士能夠上國道預計今年年底也會來進行所有共同努力都是希望讓交通更好讓我們台灣更好我們一起繼續加油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220

發言片段: 0
洪委員孟楷:(17時26分)主席、各位同仁。道交條例今天修法三讀通過,其實我們常講一個觀念,道路是所有用路者共同維護,安全至上非常重要;而我也常說交通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我們共同努力,就是希望把過去的漏洞能夠補齊、更加加強。
首先,在這一次的修法有兩大重點是本席跟所有本院的委員所共同關心,噪音車的重罰應該不能被縱容。我們都看到,其實現在民怨很深的就是噪音車部分,所以我們也希望透過今天的修法通過,能夠嚇阻噪音車違法產生噪音的狀況。
第二個部分就是無照駕駛,無照駕駛危害公共安全,更是造成嚴重車禍的主要原因之一,五年來的統計,高達8起車禍就有一起是無照駕駛所產生,也因此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嚇阻無照駕駛持續發生。這一次的修法有三大重點:第一,加重罰則;第二,累犯機制,十年裡面如果再犯的話,直接以最高額裁罰;第三,車主要負連帶責任。我們呼籲所有車主跟我們一起共同捍衛並且阻止無照駕駛的產生,目的並不是要罰錢,而是要真真正正嚇阻無照駕駛,保障所有用路人在道路上的安全。
未來我們也要持續督促大眾運輸工具能夠更加完善,其實這兩天有看到一個暖心的新聞,有公車駕駛他霸氣一抱把身障者給抱起來,這樣子的一個新聞我認為更應該要持續地彰顯。未來我也持續推動雙層巴士能夠上國道,預計今年年底也會來進行,所有的共同努力都是希望讓交通更好、讓臺灣更好,我們一起繼續加油!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2、2、3、1、2、2、3、1、3、3會期第8、6、9、13、8、4、7、8、8、5、8 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24
meet_id 院會-11-4-6
speakers ["韓國瑜","牛煦庭","林國成","林月琴","林倩綺","洪孟楷"]
page_start 79
meetingDate ["2025-10-28"]
gazette_id 1148301
agenda_lcidc_ids ["1148301_00003","1148301_00004","11483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 一、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 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七條條文─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83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