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 @ 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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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6,483 | 00:00:32,834 | 對 麻煩請海巡署我們請海巡署副署長 謝謝委員好副署長 是我想因為我們今天其實也有討論到就是要修那個有關於是不是要再提高就是比如扣留船隻或者是相關的一些法令那我們先來看一些數據好不好這個數據是像我們很多像電纜 |
| 00:00:34,349 | 00:00:54,884 | 還有其他的管線被破壞的狀況其實除了我們透過修法的方式來改善之外還有什麼其他方式可以改善目前我們是預防跟執法並重比方說中華電信它是目的世界主管機關它有告警系統 |
| 00:00:56,409 | 00:01:18,186 | 如果有商貨輪在我們海南區左右海面一公里滯留或是慢速它會自動告知不好意思 那個主旗時間可不可以暫停一下是電腦設備有問題來因為我要我們要把我們時間先暫停設備好 可以那個可以了嗎這個是可以這個是我們去2023年就是到2025年的一些我們電纜被 |
| 00:01:23,604 | 00:01:43,831 | 破壞的或者是斷裂的狀況2023年2月它是有斷裂然後2025年1月它是老化還有1月還有被國際的海瀾疑似被貨輪拖斷然後另外還有地震的關係像這些其實有的是老化或各方面的問題其實這些問題要怎麼解決 |
| 00:01:46,316 | 00:02:07,270 | 現在是這樣如果是說有外力介入斷裂的話那我們都視同國安案件接到中華電信通報之後我們會回放我們雷達航機如果在海上允許跟可以辨識的話我們第一時間會請示檢察官原則上我們優先代案回港口然後移送偵辦好 那 |
| 00:02:08,951 | 00:02:36,773 | 如果說現在已經有這個方法的話那現在修法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是有什麼問題是沒辦法解決的這個修法是這樣我們這次修法三大目標第一個嚴刑重罰對我知道因為包括過世犯所以我的問題是這樣子就是說如果我們透過修法那之前發生這些問題都不會再發生嗎可以發揮有效的嚇阻作用嚇阻跟國研報告我們以前馬祖的抽砂損非常嚴重111年我們就修正土石 |
| 00:02:37,634 | 00:03:00,960 | 采取网还有专注经纪还有网我们提高行则另外呢所有的船舶不问是不是所有人所有都可以没收为什么因为以前的话船长说这个船不是他的是老板的所以不能没入没收那现在这个我们严刑重网而且我先讲我们这一次修法不用讲到之前这一次修法有什么是 |
| 00:03:02,161 | 00:03:29,384 | 修法之後以前不能做的現在可以做的是 第一個我說針對之前已經曾經發生過的罪案第一個五大管線的話所有的過失犯預定過失犯都要處罰對 所以他會更小心嗎是這個意思嗎這樣的話過失犯的話不管是怎樣那個我們看那個你們那個海委會的主委他講了一句話我也不是很懂他講說這個這次修法以後如果假設有一些船隻進到我們的領海 |
| 00:03:30,365 | 00:03:47,862 | 然後結果如果他沒有去開那個識別系統我們發現異常我們就可以驅離對不對 這個是你們主委講的嘛是這是我要報告的然後那我想問一下啦在現在的法律的規範底下如果有其他國家或不明傳之進入到我們的領海的話我們是不能驅離嗎目前沒有發生規定 |
| 00:03:48,803 | 00:04:16,964 | 目前沒有法則規定無害通過目前我們臨海及臨界區法有規範不得違反無害通過但是沒有任何法則所以外海很多滯留的船舶我們驅離完之後驅離復返目前沒有法則現在海南七法的船舶法第89 第一項有規定如果不開AIS的話我們會處罰行政法是所以之前你就是讓他 |
| 00:04:18,386 | 00:04:35,231 | 以前你們就是政府一直講說國安問題這麼嚴重這麼多年了所以到所以之前都是讓他這樣子通過然後沒有覺得議場也不能驅離喔以前我們的國安漏洞是這麼大我們驅離可以驅離我們海軍組到現場他驅離到我們領海外都會但是都會趨而復返 |
| 00:04:37,412 | 00:04:51,422 | 沒有罰則沒有罰則所以以前我們國安的漏洞是大到這種地步變成海巡署費非常辛苦所以我們抗中保台這麼多年你到現在才要補這個洞我們現在從法律面機制面包括跨部會我們全面修補漏洞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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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11時47分)麻煩請海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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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海巡署副署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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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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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副署長,其實我們今天也有討論到要修是不是要再提高比如說扣留船隻等相關的法令,我們先來看一些數據,這個數據是關於我們很多像電纜以及其他管線被破壞的狀況,我們除了可以透過修法的方式來改善之外,還有什麼其他方式可以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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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目前我們是預防跟執法並做,比方說中華電信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它有告警系統,如果有商貨輪在我們海纜區左右海面一公里滯留,或是慢速航行,它會自動告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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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不好意思,主席,時間可不可以暫停一下?因為電腦設備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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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好,時間先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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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可以、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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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可以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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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可以了。這個是2023年到2025年我們電纜被破壞或者是斷裂的狀況,2023年2月它是有斷裂,2025年1月它是老化,同年1月還有國際的海纜疑似被貨輪拖斷,另外還有地震的關係。像這些,其實有的是老化或各方面的問題,請問這些問題要怎麼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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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現在是這樣,如果是因為有外力介入而斷裂的話,都視同國安案件,接到中華電信通報之後,我們會回放雷達航跡。如果海象允許以及可以辨識,我們第一時間會請示檢察官,原則上優先辦案,回港口然後移送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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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如果現在已經有這個方法,那麼修法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沒辦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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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修法有三大目標,第一是嚴刑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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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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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因為包括過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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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我的問題是這樣:如果透過修法處理,之前發生的這些問題都不會再發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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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可以發揮有效的嚇阻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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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嚇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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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跟委員報告,以前馬祖抽砂船問題非常嚴重,111年我們修正土石採取法、專屬經濟海域法提高刑責。另外,所有船舶不問是不是行為人所有,都可以沒收,為什麼?因為以前如果船長說這艘船不是他的而是老闆的,就不能沒入、沒收,現在則要嚴刑重罰,而且,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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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我現在是講這次修法啦!不用講到之前。這次修法之後有什麼是以前不能做,而現在可以做的?我都針對之前已經、曾經發生的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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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第一,針對五大管線,所有律定過失犯都要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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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所以他會更小心,你是這個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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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這樣的話,不管過失犯是什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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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沒關係。 |
| 你們海委會主委講了一句話,我也不很懂啦!他說這次修法以後,假設有一些船隻進到我們的領海沒有開識別系統,只要我們發現異常就可以驅離。對不對?這是你們主委講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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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是,這是我要報告的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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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好,那我想問一下啦!在現在的法律規範底下,如果有其他國家或不明船隻進入我們的領海,我們不能驅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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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目前沒有罰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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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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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針對無害通過,目前的領海及鄰接區法規範不得違反無害通過,但是沒有任何罰則,所以外海很多滯留船舶在我們驅離完成後復返,因為目前沒有罰則。現在的海纜七法中,船舶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則規定,如果不開AIS的話,會處以行政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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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所以之前你們就是讓它……之前政府一直講國安問題這麼嚴重,但這麼多年了,你們之前都是讓它這樣通過,覺得異常也不能驅離喔?以前我們的國安漏洞這麼大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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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我們可以驅離,海巡署會到現場驅離到領海外、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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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都會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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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但是都趨而復返,也沒有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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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沒有罰則?所以我們以前的國安漏洞大到這種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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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海巡署會非常辛苦,而效果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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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我們抗中保臺那麼多年,到現在才要補這個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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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副署長慶欽:我們現在從法律面、機制面,包括跨部會,全面修補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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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委員元之: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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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的質詢、謝謝副署長。 |
| 現在請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
| 請徐欣瑩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12 |
|---|---|
| meet_id | 委員會-11-4-19-8 |
| speakers | ["陳亭妃","羅美玲","邱議瑩","林岱樺","鄭天財Sra Kacaw","張啓楷","呂玉玲","邱志偉","謝衣鳯","賴瑞隆","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國昌","賴士葆","葉元之","徐欣瑩","王鴻薇","鄭正鈐","黃捷","張嘉郡","林楚茵","陳超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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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10-29"] |
| gazette_id | 11489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8901_00008"]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王美 惠等20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電 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 「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 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 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 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審查: (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 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伍麗 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 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羅美 玲等19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 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天然氣事 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 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 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 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 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 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具「自來水法第 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合併詢答) |
| agenda_id | 11489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