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 @ 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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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220 00:00:11,821 謝謝主席我想請經濟部工部長請部長
00:00:19,069 00:00:43,001 這位好部長好因為今天主席安排了海嵐七法的一個審查那其中包括電液法天然氣施液法還有自來水法這三個法在我們經濟委員會裡頭審那我想說這是修法的重點主要要保護海底電力電纜那麼新增了一個刑罰的一個規範那我想說這草案當中的時候對於整個損害海嵐的管線者
00:00:45,142 00:01:10,640 沒有進行民事的一個追究那我們從那個聯合國的海洋法公約當中第11條當中很清楚的提到這個部分就是說只要是有這樣子對於整個海底電纜電力的一個這樣子的一個損害或通訊的一個損害的時候應該給予處罰那針對這個部分您認為我們這次修法當中沒有包含民事的部分進來的
00:01:11,901 00:01:25,052 這個部分的時候 您認為適合嗎然後如果說直接追究刑事的時候那這樣子的損害變成還是由我們全民來買單嘛 對不對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部長做一個簡單的說明
00:01:26,772 00:01:43,428 報告委員因為這個三個法是現在是刑法把它加進去那民事求償本來在民法裡面就可以我們就可以求償了對不需要再立法但是如果我們受到我們的業主受到損害我們本來就會要求民事的求償
00:01:43,908 00:02:02,335 OK 所以說我們這次把刑罰罰加進來民事求償的部分就按照民法的部分去處理嗎好 那這次修法有另外一個重點它是明訂整個犯罪用的工具傳播或其他的機械設備的沒收或者處置的一個規定 對不對
00:02:03,115 00:02:27,985 那過去曾經有發生過那個稻採砂石的一個船舶被沒收之後拍賣那沒收之後拍賣的時候那疑似的那個原船東就找人頭過來買那買了之後對這樣的部分再把它給購回去針對這樣的部分的時候那部長對整個拍賣或者是我們變賣的條件是不是對於這個部分要有一個更嚴格的一個限制
00:02:29,933 00:02:58,639 這個可能後續的現行法例應該會有相關的規範來辦理對OK喔因為之前有很多新聞就直接提到這個適合定在電業法裡面是OK喔那這個部分說實話因為拍賣的時候他找其他的人頭變相來買我們要規範其實不是那麼容易因為他找了一個張三理事也許並不是很直接的一個關係所以你要去追究這部分確實不是那麼容易
00:02:58,959 00:03:13,052 可是我們希望針對這部分因為之前有很多媒體都報導過類似這樣的情況那我們希望能夠把它加以一個限制尤其是很多時候這樣的一個人頭去拍賣回來的部分還涉及跨國的一些行為
00:03:14,133 00:03:36,412 那另外一個部分就是今年七月份的時候美國國會提出一個台灣海裡電纜韌性倡議法案那針對這個部分美國他這邊有提到說美國跟台灣的海巡跟區域盟友進行聯合監控跟巡邏還有建立演訓情報共享還有共同偵查徵詢的這制度當中的時候他鼓勵
00:03:36,812 00:04:01,716 台灣要加深電纜的埋設還有使用更具韌性的一個材料那本席對於所謂的加深電纜埋設跟使用更具韌性的材料這個部分的時候我們台灣這邊準備要怎麼樣去因應對於這些離岸風電的業者的時候我們做了哪些的一個溝通然後能夠來維護我們整個國家的一個供電的安全
00:04:04,408 00:04:26,576 這個應該是指通訊電纜因為通訊電纜它通常是跨國性的會影響到全世界的這個網路跟它的通訊所以需要跨國來合作除了電訊之外的時候我想電力其實也是海嵐當中很重要的一個部分目前來講我們電纜的部分主要是澎湖跟台灣之間
00:04:28,717 00:04:42,625 所以我們自己可以目前來講自己可以處理還沒有到跨國性的部分除非將來我們那個電力的電纜是從國外拉進來那時候就需要跨國性的合作
00:04:43,697 00:05:05,522 好那針對這個部分的時候我想說既然有特別提到了說要加深電纜的一個埋設等等相關那個部分的時候那我們當然希望說能夠確保台灣就是整個海纜相對安全的部分那接下來我想問一個部分因為監察院在10月15號有做一個公佈他提出了一個針對一個無預警停電的一個狀態就是雖然
00:05:12,102 00:05:28,863 次数下降可是停的时间是微幅的一个上升那针对这个部分因为它是用配电系统的层级的无预警停电的部分那针对台电自己评估的状态的时候加户停电的时间是
00:05:30,204 00:05:48,170 監察院提出這個部分的大概三倍以上那針對這個部分我們花那麼多錢在強化就是韌性的一個部分可是平均停電的時間其實是增加的那針對這個部分的時候那個部長或者是王總經理這邊的時候有沒有什麼要特別說明的地方
00:05:50,258 00:06:18,539 因為整個的電力系統的那個分佈其實是分佈的很廣全台灣24個區處那這個地方的平均停電時間不減反增那主要就是說一些比較大型的事故發生所以它的整體的時間會稍微有點拉長那這個只是大數據的統計上有這樣子的一個是 那這個部分因為整個經查院的報告當中其實提到了很多很多的細節其中提到一個就是我們變電所卡關
00:06:19,600 00:06:36,398 那我們原本要規劃要蓋23所便利店所對不對那現在有14所被延宕下來那這表示說我們在做地方的溝通當中顯然是有待加強啦所以針對這個部分的時候王總經理要怎麼去突破這個部分
00:06:36,838 00:07:02,032 所以刚才委员提到的就是为什么我停电时间拉长就是我本来是要多盖一些变电所把亏线分散让每一条亏线变少的用户数的服务那这个地方没有办法改善所以它就是一个事故点就会有更多的用户停电所以数字会拉长至于说遇到卡关你也知道现在是一个民主沟通的时代所以我们会尽量多做沟通
00:07:02,412 00:07:27,125 所以台電要更加強嘛 好不好是加強溝通 是OK 然後另外一個部分本身這邊也看到一個數字其實很特殊的是因為交通部的一個錄音專案的時候讓我們在台電搶修的平均的耗時從原本的15分鐘拉長到3.5個小時增加了14倍針對這個部分的時候我想請教一下部長或者王總經理
00:07:28,286 00:07:32,323 交通部這邊有沒有什麼樣子的溝通的機制來解決這樣子的一個問題
00:07:34,644 00:08:02,859 因為我們的一些地下化之後的一些線路都到地下了所以遇到狀況故障的時候我需要把人口一個一個挖出來才知道會在哪一個地方因為以前沒有這樣的機制因為是交通部這個入坪專案之後產生這樣的影響那導致我們整個維修的時間大幅的增加那我們要怎麼去解決這個部分我覺得技術可以解決的部分希望王總經理跟工部長跟交通部這邊好好去溝通找到一個好的解決方案好不好
00:08:03,659 00:08:27,600 那我最後問一個點 最後一個地方就是台電整個停電紀錄不安全因為桃園在112年的時候呢爆了310起停電事故那麼結果台電系統只登錄了210起最後確認有44起是台電漏燈的一個情況當然我們台電一直在講說智慧電網的一個情況現在連我們停電登錄
00:08:28,160 00:08:34,587 都還靠人工這邊在登錄而且還會漏燈這樣子對於我們智慧電網的推動不是一個很諷刺的一個狀態嗎
00:08:35,910 00:08:57,577 跟委員報告有一些漏燈可能就是很小的用戶譬如說只有一戶停電只有一戶停電或者是一個變壓器下面的某幾戶停電這種比較小的才會有這樣子一個狀況所以當我們在用智慧電網要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希望不要出現這狀態因為監察院的報告直接點出來針對桃園市他們110升電爆出來的狀態當中
00:08:59,818 00:09:10,358 有44筆漏燈的一個狀態我們希望這東西可以改善以現在的一個技術我覺得這些都不是問題好不好好 我們盡量用科技的方式來解決OK 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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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12時6分)謝謝主席,我想請經濟部龔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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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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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鄭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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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好。今天主席安排了海纜七法的審查,其中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還有自來水法這三部法在經濟委員會審,我想,這次修法的重點主要是為保護海底電力、電纜新增了刑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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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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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草案當中對於損害海纜管線者沒有進行民事追究,但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一條當中很清楚地提到,只要對於海底電纜、電力或通訊造成損害,應該給予處罰。那麼針對這個部分,也就是這次修法當中沒有包含民事追究,您認為適合嗎?如果只追究刑事,這樣的損害就還是由全民買單,對不對?針對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部長做簡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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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針對這三部法,現在是把刑罰加進去。至於民事求償,在民法規定裡面,我們本來就可以求償,不需要再立法。但如果業主受到損害,我們本來就會做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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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這次是把刑罰加進來,民事求償部分就按照民法處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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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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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這次修法還有另外一個重點,就是明定犯罪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沒收或處置,對不對?過去曾經有盜採砂石船舶被沒收之後拍賣,拍賣時疑似原船東找人頭過來購買回去。針對這個部分,部長是否認為對於整個拍賣或變賣的條件要有更嚴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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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可能後續……現行法令應該會有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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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之前很多新聞就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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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定在電業法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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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說實話,針對原船東趁拍賣時找人頭變相買回,要規範不是那麼容易,因為他與所找的張三、李四之間也許並沒有很直接的關係,所以在追究這部分確實不是那麼容易,我希望針對這部分加強。因為之前很多媒體都報導過類似情況,所以我希望能夠加以限制,尤其在很多時候,以這樣的人頭拍賣回來還涉及跨國行為。
另外,今年七月,美國國會提出臺灣海底電纜韌性倡議法案,提到美國應與臺灣海巡及區域盟友進行聯合監控跟巡邏,並建立演訓、情報共享還有共同偵巡制度時,鼓勵臺灣加深電纜的埋設以及使用更具韌性的材料。對於所謂加深電纜埋設跟使用更具韌性材料,臺灣這邊準備怎麼因應?對於這些離岸風電業者,你們做了那些溝通,能夠維護整個國家的供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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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這裡應該是指通訊電纜,因為通訊電纜通常是跨國性的,會影響到全世界的網路跟通訊,所以需要跨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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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除了電訊之外,我想電力其實也是海纜很重要的功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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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對。目前來講,我們的電纜主要在澎湖與臺灣之間,所以目前來講,我們自己可以處理,還沒有涉及跨國部分。除非將來電力電纜從國外拉進來,那時候就需要跨國性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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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既然特別提到要加深電纜埋設等等,我們當然希望確保臺灣整個海纜相對安全。
接下來我想問一個部分。監察院在10月15日公布調查報告,提及無預警停電狀態,雖然次數下降,可是停電時間微幅上升。而且由於是配電系統層級的無預警停電,台電自己評估的家戶停電時間大概是監察院提出的三倍以上。我們花那麼多錢強化韌性,可是平均停電時間其實是增加的,針對這個部分,部長或王總經理有沒有什麼要特別說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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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總經理耀庭:因為整個電力系統的分布其實很廣,所以全臺灣有24個區處,平均停電時間不減反增主要是因為有一些比較大型的事故發生,所以整體時間會稍微拉長,但這只是大數據統計上有這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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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整份監察院報告中提到很多細節,其中一個就是變電所卡關。你們原本規劃蓋23處變電所,對不對?但現在有14所被延宕下來,這表示你們的地方溝通顯然有待加強啦!針對這個部分,王總經理要怎麼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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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總經理耀庭:剛才委員提到為什麼停電時間拉長,就是因為我們本來要多蓋一些變電所,把饋線分散,讓每一條饋線的服務用戶數變少。既然這個地方沒辦法改善,一個事故點就會造成更多用戶停電,所以時間會拉長。至於遇到卡關,你也知道現在是民主溝通的時代,所以我們會儘量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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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台電更要加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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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總經理耀庭:是,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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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
另外,本席也看到一個數字是很特殊的,在交通部路平專案中,台電搶修平均耗時從原本的15分鐘拉長到3.5個小時,增加了14倍。我想請教部長或王總經理,你們跟交通部有沒有什麼樣的溝通機制以解決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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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總經理耀庭:因為地下化之後,一些線路都到地下了,所以遇到狀況、故障的時候,我們需要從人孔一個一個挖出來才知道哪個地方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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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以前沒有這樣的機制,因為交通部路平專案之後產生影響,導致整個維修時間大幅增加,那你們要怎麼解決?我覺得這是技術可以解決的,希望王總經理、龔部長跟交通部好好溝通,找到好的解決方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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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總經理耀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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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我最後問一點,就是台電停電紀錄不完全。桃園在112年報了310起停電事故,結果台電系統只登錄了210起,最後確認44起是台電漏登。台電一直講智慧電網,現在卻連停電登錄都還靠人工,而且還會漏登,這樣對於推動智慧電網不是很諷刺的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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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總經理耀庭:跟委員報告,有一些漏登可能涉及很小的用戶,譬如說只有1戶停電或者1個變壓器下面的某幾戶停電,這種比較小的規模才會有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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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當你們用智慧電網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希望不要出現這個狀態。監察院的報告直接點出桃園市112年爆出的停電事件中有44筆漏登,我們希望這種情況可以改善。以現在的技術,我覺得這些都不是問題,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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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總經理耀庭:好,我們儘量用科技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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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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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鄭正鈐委員的質詢。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黃捷、張嘉郡、林楚茵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周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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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19-8
speakers ["陳亭妃","羅美玲","邱議瑩","林岱樺","鄭天財Sra Kacaw","張啓楷","呂玉玲","邱志偉","謝衣鳯","賴瑞隆","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國昌","賴士葆","葉元之","徐欣瑩","王鴻薇","鄭正鈐","黃捷","張嘉郡","林楚茵","陳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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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29"]
gazette_id 1148901
agenda_lcidc_ids ["11489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王美 惠等20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電 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 「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 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 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 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審查: (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 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伍麗 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 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羅美 玲等19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 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天然氣事 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 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 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 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 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 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具「自來水法第 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合併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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