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憲 @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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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531 00:00:11,714 感謝主席 本席要請我們交通部陳部長請陳部長韓正師有來 請師長韓師長好 委員好 部長好部長我今天要提一下傳播法修法的事情你現在看了這個照片 上面有寫日期
00:00:31,939 00:00:45,643 應該是2024年的6月26號去年當時本席就是質詢這個傳播法傳播法我要求
00:00:47,557 00:01:07,529 如果為了我們要發展所謂的海洋海洋相關事業那過去的傳播法實在有一點實在太保守了完全沒有辦法符合我們現代國家發展的需要我記得那個時候行政司給我的答覆葉協榮你在這裡
00:01:12,865 00:01:39,266 你現在是港港局長你當時給我的答案是三個月內要把傳播法的修法草案送到給交通部你忘記了喔送了一年半2024年的6月26號你當時就這麼答應你看我的那個照片後面我寫的執行的東西我今天一樣同樣問你當時你們也認為
00:01:43,325 00:02:01,958 因為我們非自用的遊艇就是未來要發展所謂的海洋觀光現有的船舶法它的規定就是要A點上船A點下船對不對我當時有請教我們航空局的意見你說
00:02:05,216 00:02:26,888 這個 如果以現況來講 以實際的需要當然是A點上 你來點下應該都可以啊 對不對我如果從台北上船 那我要坐到台中 坐到台南 當然可以吧還有 這個遊艇購物也是啊我們出去觀光旅遊 就除了旅行以外這觀光相關產業啊
00:02:28,989 00:02:55,268 這個商業行為那麼多元你又把他綁了實質的你到別的地方下船你不能買東西帶上船那這個怎麼使用所以啊 我記得當時啊局長你有說要修法一年半的時間啊 過去了你當時給我答應是三個月草案送交通部 現在送擋板那現在到底是什麼情況
00:02:57,089 00:03:25,596 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一次的修法的版本因為涉及還有包括離岸風電還有這個非常多的課題那修正的條文大概高達40幾條那我先前跟委員報告我們要送布的部分事實上我們是有送那因為修正的條文比較多那經過布的審查那有還回來局裡再檢討我們這個月會再重新報布我們會再加速
00:03:27,057 00:03:33,376 一年半了好 包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再加速那因為這一次把好 那我問你 那你修法方向
00:03:34,025 00:04:01,247 學校方向就是照先前跟我們報告的就是把這個遊艇現在因為因為現在傳播法有要求遊艇只能供娛樂使用不能做這個客貨的這個運送那以至於會有解釋說你要A點上一定要回到A點下的這個限制那現在我們要草案已經把它修正了那要解除鬆綁這個限制那
00:04:01,847 00:04:21,500 而且非自用遊艇我們改成營業用的遊艇讓它更上軌道讓它更有多元的營業的一個彈性你有包括購物嗎這個部分也有把它包括進來它不會以為是貨物的運送以至於有觸法的問題
00:04:22,481 00:04:37,840 你看這樣一綁 綁一個草案就一綁一個修法就一年半你還說要發展什麼海洋觀光什麼台灣四面方海我們要向海致敬台灣人就這樣 台灣就是近海不親海
00:04:38,901 00:05:03,069 四邊都是海我們根本跟海洋一點親近關係都沒有當然有一些歷史上的嚴格過去獨裁時代不跟你下海全部封鎖起來現在已經台灣民主化這麼多年我們喊海洋觀光也喊了那麼多年一個最基本你沒有法就把自己綁死死的
00:05:04,678 00:05:30,222 你這邊不處理的話講什麼海洋觀光根本亂講不可能去做嘛是不是希望請加農部這裡也加油一下啦好不好這個部分沒問題因為已經部這邊有看過了啦那目前有些修正我們趕快把它修過那部這邊加速審議然後趕快修訂好 謝謝陳部長接下來我要請事務發部林部長那陳部長請先休息
00:05:37,813 00:06:03,338 委員好部長好 林部長現在我們今天在關心那個海欄的問題而且海欄你知道現在是國家的重大的基礎設施那我看過去幾乎每一年我們都有海欄會被受到破壞那有的是不小心我看絕大多數都是刻意的重大嫌疑都是刻意來破壞我們的海欄那這種未來的破壞
00:06:04,438 00:06:27,375 我覺得你也很難避免那我們就是要如何去面對你要面對它 你要防範它破壞以後那我們怎麼辦那這個部分呢 塑化部這裡有沒有因為以前的事權很分散不知道這個海欄到底屬於誰那現在大概就直接把這個工作來請塑化部要來負責 對不對
00:06:29,790 00:06:55,698 好 那柏中你這裡有什麼想法OK 關於海嵐的那個防護我們分成事前事中事後的處理我們三方面都會加強就是在事前就平常我們要加強備援的建制然後加強韌性就是我們現在新設的海嵐我們會加上那個盔甲就是然後會埋得比較深以前埋得比較淺現在會埋得比較深然後我們會加強監控然後在事中就是一旦發生了這個事情
00:06:56,138 00:07:14,991 我們要儘速的啟動備援我們備援基本上分成幾種一個是海欄本身就會有備援再來就是我們有微波然後再來有衛星然後在事後我們最重要是要救責所以我們這次就是我們提出這個法案的修正就是希望能救責就是到如果有人來破壞
00:07:16,112 00:07:40,381 那我們就趕快把他抓起來把他傳播扣下來讓他以後不敢再做這個事情基本上這個海蘭的破壞已經變成國際事件了因為尤其在歐洲也很嚴重甚至直接關聯到是否是俄烏戰爭的影響所以在今年的世界經濟論壇WF2025年全球網際安全展望裡面特別提到海蘭
00:07:41,441 00:08:02,517 針對海嵐以及通訊衛星這兩個部分一個在海底一個在空中有提出了所謂的連空中衛星也會受到攻擊海嵐也會受到攻擊變成一種國際上大家一起來合作增強安全和韌性那台灣要準備好了我剛剛給你很長時間給你政令宣導謝謝
00:08:03,978 00:08:22,335 但是你要做得好跟委員那個建議其實弱核伏擊我們想法都是第一個我覺得這個海南我大概提三點我們是不是應該來像有些國外它是化設海南保護區重要的地方我乾脆就禁止你
00:08:23,015 00:08:38,102 是不准有一船是商船是就是有一個保護區是第二個我們要提升自主維修能力沒事我們海南斷了就趕快開國際標是趕快請國外的船那也發生因為中國的阻撓本來我們開國際標是韓國的得標結果韓國的修復船
00:08:43,566 00:09:06,545 棄標放棄了因為中國的干擾是來騷擾那我們自己又沒有自主維修能力那怎麼辦所以我們是不是要有建立自主的維修能力第三就是我們要跟自由民主國家大家來合作融入區域的聯防體系是不是請部長這個部分我們應該多加努力非常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謝謝主席謝謝部長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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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10時52分)感謝主席。本席邀請交通部陳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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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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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航政司有來,請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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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韓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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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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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部長好。我今天要提一下船舶法修法的事情,你現在看的這個照片上面有寫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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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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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應該是2024年6月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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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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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當時本席就是質詢船舶法。為了我們要發展所謂的海洋相關事業,過去的船舶法實在太保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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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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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根本完全沒有辦法符合現在國家發展的需要。我記得那個時候航政司給我的答復……葉協隆局長也在這裡,你現在是航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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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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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當時給我的答復是三個月內要把船舶法的修法草案送到交通部,你忘記了!送了一年半,在2024年6月26號,你當時就這麼答應。你看這個照片,後面寫著我質詢的東西,我今天同樣問你,當時你們也認為因為我們非自用的遊艇……就是未來要發展所謂的海洋觀光,現有的船舶法規定就是要A點上船、A點下船,對不對?我當時有請教航港局的意見,你說如果以實際的需要來講,當然是A點上,哪一點下應該都可以,對不對?我如果從臺北上船,我要坐到臺中、坐到臺南,當然可以吧!另外,遊艇購物也是啊!我們出去觀光旅遊,除了旅行以外,觀光相關產業的商業行為那麼多元,你們把它綁得死死的,他到別的地方下船,他不能買東西帶上船,這個怎麼使用?我記得當時局長有說要修法,一年半的時間過去了,你當時答應我3個月草案送交通部,現在送一年半了,目前到底是什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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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一次的修法版本涉及離岸風電及非常多的課題,修正的條文大概高達四十幾條,我先前跟委員報告我們要送部的部分,事實上我們是有送,因為修正的條文比較多,經過部的審查,有還回來局裡再檢討,我們這個月會再重新報部,我們會再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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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一年半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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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再加速,因為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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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好,我問你,你們修法的方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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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修法方向就照先前跟委員報告的,就是把遊艇……因為現在船舶法有要求遊艇只能供娛樂使用,不能做客貨的運送,以至於會有解釋說要A點上,一定要回到A點下的這個限制,現在我們草案已經修正了,要解除鬆綁這個限制,而且非自用遊艇我們改成營業用遊艇,讓它更上軌道,也讓它有更多元的營業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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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有包括購物嘛!是不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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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有,這個部分也有包括進來,不會以為是貨物的運送,以致於有觸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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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看這樣一綁,光一個修法就一年半啊!你們還說要發展什麼海洋觀光,什麼臺灣四面環海,我們要向海致敬啦!臺灣人就是這樣,臺灣就是近海不親海,我們四邊都是海,但我們根本跟海洋一點親近關係都沒有,當然有一些歷史上的沿革,過去獨裁時代,不給大家下海,全部封鎖起來啊!現在臺灣民主化已經這麼多年,我們喊海洋觀光也喊了那麼多年,一個最基本的,這個法源把自己綁得死死的,你們這邊不處理的話,講什麼海洋觀光,根本亂講,不可能去做嘛!請交通部也加油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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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好,這個部分沒問題,因為部這邊已經有看過了,目前有些修正,我們趕快把它修過,部這邊加速審議,然後趕快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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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好,謝謝陳部長。接下來我要請數發部林部長,陳部長請先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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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宜敬: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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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部長好。林部長,我們今天在關心海纜的問題,你知道海纜現在是國家的重大基礎設施,我看過去幾乎每一年我們都有海纜會被受到破壞,有的是不小心,我看絕大多數都是刻意的,有重大嫌疑都是刻意來破壞我們的海纜。未來這種的破壞,我覺得也很難避免啦!我們就是看要如何去面對,你要面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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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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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防範它,以及被破壞以後我們怎麼辦,這個部分數發部有沒有……因為以前的事權很分散,不知道海纜到底屬於誰,現在大概就直接把這個工作請數發部來負責,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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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宜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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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部長,你現在有什麼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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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宜敬:關於海纜的防護,分成事前、事中、事後的處理,我們三方面都會加強。在事前,平常我們有加強備援的建置,也加強韌性,就是現在新設的海纜我們都會加上盔甲,然後我們會埋得比較深,以前埋得比較淺,現在會埋得比較深,而且我們會加強監控;在事中,一旦發生這個事情,我們要儘速啟動備援,備援基本上分成幾種,一個是海纜本身就會有備援,其次我們有微波,再來有衛星;在事後,最重要的是要究責,所以這次我們提出這個法案的修正,就是希望能究責,如果有人來破壞,我們就趕快把他抓起來,把他的船舶扣下來,讓他以後不敢再做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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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基本上,海纜的破壞已經變成國際事件,尤其在歐洲也很嚴重,甚至直接關聯到是否是俄烏戰爭的影響,所以在今年的世界經濟論壇(WEF)2025年全球網路安全展望裡面特別提到海纜,針對海纜及通訊衛星這兩個部分,一個在海底,一個在空中,有提出連空中衛星也會受到攻擊,海纜也會受到攻擊,變成國際上大家一起來合作,增強安全和韌性,臺灣要準備好,我剛剛給你很長時間做政令宣導,但你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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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宜敬:謝謝。委員的建議,若合符節,我們的想法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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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針對海纜我提出三點,第一個,我們是否應該做些行動?像國外,有些地方是劃設海纜保護區,重要的地方,乾脆就禁止航行,不准有漁船、商船通過,設一個保護區。
第二個,我們要提升自主維修能力,每一次我們海纜斷,就趕快開國際標,趕快請國外的船來修,也發生過因為中國的阻撓而受阻,我們開國際標是韓國的修復船得標,結果後來韓國的修復船棄標、放棄了,因為中國的干擾,我們自己又沒有自主維修能力,那怎麼辦?所以我們是不是要建立自主維修能力?
第三個就是我們要跟自由民主國家大家一起來合作,融入區域的聯防體系,部長,就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多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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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宜敬:好。非常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要朝這個方向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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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好,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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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許智傑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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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23-5
speakers ["李昆澤","沈伯洋","蘇巧慧","林楚茵","黃國昌","洪孟楷","魯明哲","蔡其昌","陳素月","徐富癸","林俊憲","許智傑","陳雪生","廖先翔","邱若華","何欣純","王鴻薇","黃健豪","游顥","林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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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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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三)委員李坤城等18人、(四)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五)委員羅美玲等19人、(六)委員黃捷等21人、(七)委員邱鎮軍 等21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8人、(十一)委員 蔡易餘等17人、(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 (十三)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 ( 二 ) 委員王美惠等 19 人、 ( 三 ) 委員李坤城等 17 人、 ( 四 )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五)委員黃捷等22人、(六)委員吳沛憶等16人、(七)委員林楚茵等17人、 (八)委員沈伯洋等18人、(九)委員蔡易餘等16人及(十)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 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三)委 員李坤城等18人、(四)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五)委員羅美玲等19人、(六) 委員黃捷等22 人、( 七) 委員邱鎮軍等23 人、( 八) 委員吳沛憶等16 人、( 九) 委員林楚茵等17 人、 (十)委員沈伯洋等19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6人及(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商港法 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其昌 等 22 人 、 ( 三 ) 委 員 王 美 惠 等 21 人 、 ( 四 ) 委 員 李 坤 城 等 18 人 、 ( 五 ) 委 員 伍 麗 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六)委員黃捷等16人、(七)委員徐富癸等16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 (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9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7人、(十二)委員郭昱晴 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十三)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 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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