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翔 @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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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3,869 | 00:00:06,194 | 謝謝主席不好意思還是要請韓港局長我們速戰速決 |
| 00:00:14,098 | 00:00:33,056 | 學長好 這個野柳割淺的這個案子先謝謝我們同仁這件案子雖然圓滿的結束了也沒有對當地的海洋造成污染雖然說時程大家可能會認為久了一點但其實這樣也沒有造成什麼實際的損害那這件事情包括後續的球場目前我們韓港局的球場也都順利嗎 |
| 00:00:34,313 | 00:00:55,479 | 因為整個的這個處置包括抽油跟船體的移儲都是由傳東的保險公司PMI來做處置所以這個部分這個工部門基本上都沒有出到費用但是緊急應變的部分緊急應變的部分我們有先動員了 |
| 00:00:58,340 | 00:01:25,036 | 這個豐電的這個DP船那到現場先來做這個重機具的吊掛那這部分我們還在跟這個船東在正在協商當中OK那這個保險公司也有一起 目前並沒有排斥這個給付這個費用那但是對這個給付的項目跟細節還還在跟我們溝通 所以大宗的原則上保險公司都是直接他們直接支付也沒有請我們代收代付了沒有沒有 直接處理了 |
| 00:01:25,576 | 00:01:47,012 | 對因為這個事實上整個移除的經費非常所以這個保險公司之前聽局長說也是算蠻守規矩的保險公司有盡到他們的責任跟義務那局長之前好像有聽您有提過未來所有我們關聯的船隻我們原本都要求他必須要有保險對不對那未來都會請不是 |
| 00:01:47,893 | 00:02:08,119 | 未來就是不是只有針對有保險這件事情而是也是要針對他們的保險公司或許他保險公司可能有一個評級的一個評鑑等等的我們也都會來做保險公司的要求來符合後續如果說真的有意外發生的時候也都能夠像這一次這樣子的圓滿那保險公司付其他的責任而不是有些可能保險公司他可能是一個咳嗽前任出事的時候不處理這樣子 |
| 00:02:10,080 | 00:02:22,128 | 是 謝謝委員這個垂詢 那我們在今年的10月15號已經開始實施這個保險的新制那過去我們從111年的9月開始委託專業的保險顧問來進行實質的審查但是我們認為這樣發現這幾年來的經驗發現還不夠那對於這個城堡的保險公司還是要進一步確認他是屢約的能力 |
| 00:02:36,078 | 00:02:52,085 | 有離約能力的那我們10月15號開始實施這個新制就是要求是經過國際性評機構評等為Triple B以上的保險公司才可以來受我們進港傳播的這個城堡的保險公司即刻生效嗎還是會有緩衝期 |
| 00:02:53,325 | 00:03:09,916 | 已經即刻 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宣導了非常久我們從年初就開始宣導溝通所以本來是7月份要實施那因為有部分的行商他們需要緩通的時間所以延長了三個月那我們現在10月15號開始實施 |
| 00:03:11,437 | 00:03:28,487 | 所以確定我們所有的船舶都是剛剛你講的以上的一個現在就是以今年統的統計10月份以前的進港船舶已經有97%都是投保以上的保險公司只有3%大概121艘 |
| 00:03:30,468 | 00:03:55,743 | 是還沒有轉到這個Triple B的 那這個部分他們因為現在都沒有進港所以目前也沒有抵觸我們這個公告新的規定的情形 那我們會盡量輔導他們去投保這個合規的保險公司 避免以後萬一有海事案件發生不能賠償的情形 好 謝謝喔好 那就您就先休息那就部長 這個陳部長抱歉抱歉 部長 |
| 00:04:01,049 | 00:04:27,247 | 副長好副長好剩下的一些時間我想跟你討論一下行人通行安全的問題今天只有你來所以你要獨挑大樑我們做一些討論而已就是我們應該是內政部的規定對於所有的人行道都有禁寬的限制大概就是1米5如果說真的不行的那就是90我們不要性行人行道也是一樣的一個參照內政部的規範嗎 |
| 00:04:28,107 | 00:04:49,679 | 還是說我們標新人行道他是有另外的規定這個部分的規範都在內政部標新人行道的規範也在內政部因為我們實際上我想這個部長你也當過議員嘛對不對我也當過議員那有些地方的道路的情況非常的多元有時候想想你也不知道為什麼當初會是這個 |
| 00:04:50,780 | 00:05:00,311 | 這個樣子但是我們後續要來提升行人安全的時候他常常有時候他的背景條件他可能沒有辦法做到醫務他可能沒有辦法做到90但是 |
| 00:05:01,704 | 00:05:29,607 | 我們在做討論的時候這個一些基層的同仁他們可能就會反應說因為我們如果說我們要來做人的行動他就做不了嘛因為他怕說沒有符合規範的話那就就可能會被未來會被民眾投訴或是產生國賠之類的一些問題但是反而就變成問題就擱置在這一邊或許我們會認為說以這個從化區來講的話我們當然說希望他所有的一個標準都是要必須符合1米5這樣子的一個規範嘛對不對這個是在 |
| 00:05:31,508 | 00:05:56,679 | 客觀的但是有時候老舊的一些巷弄甚至他可能不是計劃道路他就只是當初建築留下來的法控的一些繼承道路嘛他可能畫不出來這麼多的空間但是當你畫不出來的時候難道就不畫嗎或者是說他中間有一根電桿他或許沒有地方一致的影響到他的徑寬整條路可能100米中間有一兩根電桿那影響到他沒有辦法整條徑寬都符合90公分以上這樣的規範就變成說 |
| 00:05:59,146 | 00:06:19,673 | 寧願沒有因為他沒有辦法符合規範我們就寧願沒有我們就不去動他我覺得這樣對行人的保障其實也不是太正面的一些事情那對於這樣子的一些狀況部長你個人的一些看法呢委員有提出這樣的問題確實有些舊的市區那個巷道非常狹窄所以不太容易找到這樣子的空間 |
| 00:06:20,493 | 00:06:41,697 | 那我會覺得如果地方上可以想出一些變通的方案即便是那個可能電線感那個地方沒辦法化但前後有那行人過去閃一下或許有這個樣的機會那這個部分就法歸面怎麼讓基層的公務人員可以比較好去做這個我們想辦法我們知道做一定比較好 |
| 00:06:41,837 | 00:07:05,876 | 但是做了可能沒有辦法符合法規那就變成說進退為難了我們大概會找內政部大家一起來商量還有地方政府最近也會跟地方政府的一些交通首長大家會有開會那我們來就這個議題我們來討論應該是做一些討論就是說我們能夠符合法規我們一定要求政府機關做的東西一定要符合法規行人通行優先但是當我們做不到的時候 |
| 00:07:06,516 | 00:07:27,051 | 不是因為法規的關係我們就擱置在那邊而是說我們知道法規在這邊但是因為客觀條件達不到但是我們還是要維護行人通行人安全嘛那我們還可以做怎樣子的一個規劃跟妥協我覺得應該要授權地方在規劃的時候有一些指引那授權他們有去做一些因地制宜的一些規劃好不好我們來討論一個變通的方案好再麻煩局長麻煩部長麻煩謝謝主席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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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11時19分)謝謝主席。不好意思,我還是要請航港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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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葉協隆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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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我們速戰速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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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局長協隆: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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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局長好。野柳擱淺的案子,先謝謝航港局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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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局長協隆:謝謝委員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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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這件案子算圓滿結束了,也沒有對當地海洋造成污染。雖然大家可能會認為時程久了一點,但其實這樣也沒有造成什麼實際的損害。這件事情,包括後續的求償,目前航港局的求償都順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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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局長協隆:因為整個處置,包括抽油和船體的移除,都是由船東保險公司的P&I來做處置,所以這個部分公部門基本上都沒有出到費用。但是緊急應變的部分,我們有先動員風電的DP船到現場做重機具吊掛,這部分我們和船東正在協商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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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OK。保險公司也有一起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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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局長協隆:目前並沒有排斥給付這個費用,但是給付的項目和細節還在和我們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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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所以大宗的,原則上都是保險公司直接支付,沒有請我們代支代付嘛!他們直接處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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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局長協隆:對,沒有。事實上整個移除經費非常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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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之前聽局長說,這家算是滿守規矩的保險公司啦!有盡到他們的責任和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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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局長協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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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局長,之前好像有聽您提過,未來所有我們管理的船隻,都有要求他們必須要有保險,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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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局長協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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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未來不是只針對有保險這件事情,也要針對他們的保險公司,或許他們的保險公司可能要通過評鑑等等,我們也會針對保險公司的部分要求,後續如果真的有意外發生的時候,也能夠像這次這樣圓滿,保險公司會負起他們的責任,而不是出事的時候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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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局長協隆:是,謝謝委員的垂詢,我們今年10月15日已經開始實施保險新制。從111年9月開始,我們委託專業的保險顧問進行實質審查,但是就我們這幾年的經驗發現這樣還不夠,對於承保的保險公司,還是要進一步確認他們有履約能力。我們10月15日開始實施的這個新制,就是要求需要經過國際信用評級機構評等為Triple˙B以上的保險公司,才可以做我們進港船舶的承保保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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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是即刻生效嗎?還是會有緩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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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局長協隆:因為我們宣導了非常久,從年初就開始宣導、溝通,本來是7月份要實施,因為有部分航商需要緩衝的時間,所以延長三個月,從10月15日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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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所以確定我們所有的船舶,都是投保剛剛講的Triple˙B以上層級的保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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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局長協隆:對。以今年的統計,10月份以前的進港船舶,已經有97%都是投保Triple˙B以上的保險公司,只有3%,大概121艘,還沒有轉到Triple˙B的保險公司。因為他們現在都沒有進港,所以目前沒有牴觸我們公告的新規定的情形,我們會儘量輔導他們去投保合規的保險公司,避免以後萬一發生海事案件卻不能賠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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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謝謝,您先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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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局長協隆: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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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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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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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部長世凱: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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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部長好。剩下的一些時間,我想和你討論一下行人通行安全的問題,因為今天只有你來,所以你要獨挑大梁,我們只是做一些討論而已啦!這應該是內政部的規定啦!現在對所有人行道都有淨寬限制,大概就是1米5,如果真的不行的話就是90公分。標線型人行道也是一樣參照內政部的規範嗎?還是標線型人行道有另外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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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部長世凱:這個部分的規範都在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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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標線型人行道的規範也在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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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部長世凱:對,也在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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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部長,你也當過議員嘛!對不對?我也當過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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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部長世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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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地方道路的情況非常多元,有時候想想,你也不知道為什麼當初會這樣做,但是我們後續要提升行人安全,有時候依它的背景條件可能沒有辦法做到1米5,也可能沒有辦法做到90公分,所以我們在討論的時候,一些基層同仁可能就會反映,如果我們要做人行道,它就是做不了嘛!因為他怕不符合規範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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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部長世凱:不符合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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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可能未來會被民眾投訴,或是可能產生國賠之類的問題,結果問題就這樣擱置。或許我們會認為,以重劃區來講的話,我們當然希望都必須符合1米5的規範嘛!對不對?這個是客觀在符合1米5的條件之下。但是有時候一些老舊的巷弄,甚至可能不是計畫道路,只是當初建築留下來的法空,是一些既成道路,可能畫不出來這麼多空間,但是當你畫不出來的時候,難道就不畫嗎? |
| 或者是中間有一根電桿,但沒有地方移置,這樣就會影響到它的淨寬,整條路可能是100米,中間有一、兩根電桿,影響到它沒有辦法整條淨寬都符合90公分以上的規範,結果就會變成寧願不做,因為它沒有辦法符合規範,所以我們就寧願沒有,不去動它。我覺得這樣對行人的保障其實也不是太正面的事情啦!對於這樣的狀況,部長,你個人的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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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部長世凱:委員,關於您提出的問題,確實有一些舊市區的巷道非常狹窄,所以不太容易找到這樣的空間,我覺得如果地方上可以想出一些變通的方案,即便可能因為有電線桿的地方沒辦法畫,但前後有空間,只是行人過去要閃一下,或許會有這樣的機會。這個部分就法規面,怎麼讓基層公務人員比較好做,這個部分我們會想辦法和地方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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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我們知道有做一定比較好,但是做了可能沒辦法符合法規,就變成進退兩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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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部長世凱:對,要變通。我們大概會找內政部,大家一起商量,還有地方政府。我最近也會和地方政府的交通首長開會,我們會就這個議題討論,看要怎麼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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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對,應該要做一些討論,能夠符合法規的,我們一定要求政府機關做的東西要符合法規,行人通行優先。但是當我們做不到的時候,不能因為法規的關係就擱置,而是我們知道法規如何規範,雖然客觀條件達不到,但是我們還是要維護行人通行的安全嘛!所以我們可以做怎樣的規劃和妥協。我覺得應該授權地方,規劃的時候要有一些指引,授權他們去做一些因地制宜的規劃,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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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部長世凱:好,我們來討論一個變通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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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委員先翔:再麻煩部長,謝謝主席。 |
| 發言片段: 42 |
| 陳部長世凱:謝謝委員。 |
| 發言片段: 43 |
| 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發言完畢。 |
| 請邱若華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524 |
|---|---|
| meet_id | 委員會-11-4-23-5 |
| speakers | ["李昆澤","沈伯洋","蘇巧慧","林楚茵","黃國昌","洪孟楷","魯明哲","蔡其昌","陳素月","徐富癸","林俊憲","許智傑","陳雪生","廖先翔","邱若華","何欣純","王鴻薇","黃健豪","游顥","林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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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11-05"] |
| gazette_id | 11492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9201_00007"]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三)委員李坤城等18人、(四)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五)委員羅美玲等19人、(六)委員黃捷等21人、(七)委員邱鎮軍 等21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8人、(十一)委員 蔡易餘等17人、(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 (十三)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 ( 二 ) 委員王美惠等 19 人、 ( 三 ) 委員李坤城等 17 人、 ( 四 )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五)委員黃捷等22人、(六)委員吳沛憶等16人、(七)委員林楚茵等17人、 (八)委員沈伯洋等18人、(九)委員蔡易餘等16人及(十)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 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三)委 員李坤城等18人、(四)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五)委員羅美玲等19人、(六) 委員黃捷等22 人、( 七) 委員邱鎮軍等23 人、( 八) 委員吳沛憶等16 人、( 九) 委員林楚茵等17 人、 (十)委員沈伯洋等19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6人及(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商港法 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其昌 等 22 人 、 ( 三 ) 委 員 王 美 惠 等 21 人 、 ( 四 ) 委 員 李 坤 城 等 18 人 、 ( 五 ) 委 員 伍 麗 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六)委員黃捷等16人、(七)委員徐富癸等16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 (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9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7人、(十二)委員郭昱晴 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十三)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 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
| agenda_id | 1149201_00006 |